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骨干企业落户投资奖励

来源: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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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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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软件,互联网,物联网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项目单位为在山西省境内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中央驻晋单位。 2. “信用中国(山西)”网站确定的失信主体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 1.项目符合《指南》具体支持方向提出的申报条件,在山西省境内实施(市场拓展类项目除外)。 2.同一项目未享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同一项目只可申报一项奖补。 4.脱贫攻坚领域数字经济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或其分支机构。 2.在晋数字化产业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不早于2018年。 3.相关项目已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投资完成80%以上,完成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
扶持标准
对在晋落户投资发展数字化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奖励,结合投资落地情况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大数据局推荐文件并附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 二、《2021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工信局或大数据局加盖公章。附件包括: (一)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二)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核查情况表。 (三)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指南》中对应申报方向要求的提交资料,其中,证明类资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企业对在晋发展的业务发展报告、投资计划或战略规划等证明材料。 2.相关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3.相关产业项目发展情况,截至申报时的投资明细表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合同编号、发票票号应与明细表对应。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交经审计的2020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电子版光盘一份(项目汇总表为EXCEL格式,资金申请报告为PDF格式),内容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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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数字经济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t.shanxi.gov.cn/web/content.html?id=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