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人才团队建设专项—产业创新团队

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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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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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
申报条件
1.团队由1名负责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负责人应是企业近5年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一般应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任职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企业、机构担任技术骨干,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掌握我省产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成果。 3.团队有稳定的主攻方向,根据企业的需求,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有明确的目标任务。 4.团队负责人本人应承诺团队入选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5.引进团队的企业应在河北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能为团队完成研发、转化等目标任务提供资金、设备、人力等各类要素保障。 引进产业创新团队负责人的类型及需要提供的材料详见有关说明第2项。
扶持标准
每个团队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为35~45万元。
申报材料
2.引进产业创新团队负责人的类型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2.1 人事关系转入申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首次劳动合同应在5年以内签署,提供劳动合同。 2.2 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与申报企业合作,且本人与申报企业签订工作或合作协议的,首次协议应在5年以内签署,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工作或合作协议。 2.3 省(海)外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在我省创办企业,拥有企业股权或担任企业法人申报创新团队的,企业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2.4 企业是省(海)外院所、集团等单位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或企业性质的分支机构,从原单位聘用核心技术人才的,首次聘用时间5年以内,提供有关聘用文件及企业与省(海)外院所、集团等单位的关系证明文件。 2.5 我省企业通过在省(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引进非我省人才,其科技成果在我省企业实施转化的,引进时间应在申报截止日前5年以内,提供有关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企业与分支机构的关系证明文件及其成果在我省实施转化的证明材料。 3.产业创新团队条件中“近5年内”是指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创业团队条件中“2年以上、10年以内”是指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对于1960年1月1日以前出生,愿意同我省企业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团队负责人,不受申报须知中关于年龄和在职条件限制。 2020年该专项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签字和盖章部分扫描页、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专利证书、合作单位盖章部分扫描页等其他相关附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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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tzgg35/sttz15/20336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