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专项项目

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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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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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与京津共同支持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指南代码:5020101) 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与京津在大数据及物联网领域、信息技术制造领域、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领域、生物医药健康领域、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新材料领域、现代农业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解决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瓶颈制约。 (二)与京津共同支持一批支撑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项目(指南代码:5020201) 以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为目标,重点支持与京津在雄安新区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端制造技术、现代交通技术、现代医学等领域联合研究,合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规划政策。 2.专项项目仅支持京冀、津冀两方或京津冀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项目,其中,申报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类项目(指南代码:5020101)的承担单位应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由北京市科委和天津市科技局立项的京津冀协同创新类项目的河北方合作单位,项目主要合作单位应为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研究内容应围绕立项项目研究内容,进行深化和拓展,突出河北需求,解决关键问题。 3.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机构等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 4.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和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与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新办企业(原则上注册成立时间需满一年)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5.专项项目应在河北省内实施。 6.专项项目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应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的2倍。对技术水平高、自筹比例大、合作前景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扶持标准
专项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50~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3年。
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及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提供与北京市科委或天津市科技局签订的项目任务书。 在线填写提交后,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按《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有关要求报送纸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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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tzgg35/sttz15/20336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