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及材料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到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递交,正式提出申请。(疫情期间鼓励采用线下邮寄、快递方式) (二)符合性初审。对材料齐备无误的申请,区金融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符合性初审后,即送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于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组织审查。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穗埔组通〔2020〕39号)要求,组织开展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尽职调查、拟定拟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及意向出资限额名单等工作,并与拟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进行谈判,草拟《合伙协议》或《出资人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初定名单。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引导基金申报审批表》以及相关评审过程材料,区金融主管部门初步确定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名单。 (五)社会公示。区金融主管部门将初步确定的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六)报批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区金融主管部门上报区政府、管委会审批。 (七)签署协议。根据区政府、管委会批复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名单,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内部程序,与引导基金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伙协议》或《出资人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八)资金拨付。区金融主管部门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负责将引导基金出资拨付至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督促子基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募资和设立,按有关规定履行引导基金出资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 充分发挥黄埔人才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投资各类优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覆盖各阶段的多层次服务。具体参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穗埔组通〔2020〕3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