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人才引导基金项目

来源: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申报时间: 2022/10/18-2022/10/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基金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及材料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到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递交,正式提出申请。(疫情期间鼓励采用线下邮寄、快递方式) (二)符合性初审。对材料齐备无误的申请,区金融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符合性初审后,即送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于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组织审查。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穗埔组通〔2020〕39号)要求,组织开展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尽职调查、拟定拟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及意向出资限额名单等工作,并与拟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进行谈判,草拟《合伙协议》或《出资人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初定名单。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引导基金申报审批表》以及相关评审过程材料,区金融主管部门初步确定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名单。 (五)社会公示。区金融主管部门将初步确定的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六)报批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区金融主管部门上报区政府、管委会审批。 (七)签署协议。根据区政府、管委会批复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名单,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内部程序,与引导基金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伙协议》或《出资人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八)资金拨付。区金融主管部门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负责将引导基金出资拨付至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督促子基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募资和设立,按有关规定履行引导基金出资手续。
扶持标准
区金融主管部门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负责将引导基金出资拨付至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督促子基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募资和设立,按有关规定履行引导基金出资手续。
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2.申请机构登记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子基金设立方案(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机构备案证明和有效期内的年检通过通知(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机构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投资决策、风险防控、投后服务(如有)、退出管理(如有)、财务管理、团队激励(如有)等内部制度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机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申请机构有关诉讼或有风险事项说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申请机构及子基金管理人关于同意申报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的决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子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子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投资决策、风险防控、投后服务(如有)、退出管理(如有)、财务管理、团队激励(如有)等内部制度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子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出资人公章); 15.其它需说明事项(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另附拷贝电子文档的光盘或U盘(包括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一份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第二批)的通知

http://www.hp.gov.cn/gzhpjr/gkmlpt/content/8/8618/post_8618429.html#4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