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的,事项发生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请纳米科技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补贴的,事项发生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请“纳米之星”总决赛获奖项目产业化奖励的,事项发生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请纳米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奖励的单位,相关事项的发生时间须为2019年12月13日(含)之后至2021年12月31日,且符合政策、细则、指南相应要求。
加氢站:为氢能源车辆的储氢瓶提供充装氢燃料服务的专门场所,包括自用、商业化运营或公共服务用途的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和加氢加气合建站。 改建站:在原有加油站、加气站基础上,保留加油、加气功能的加氢加油合建站和加氢加气合建站;利用原有加油站、加气站土地,拆除加油站、加气站设备后建设,不再具有加油、加气功能的加氢站,按新建站认定;新上用地建设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的,按新建站认定。 固定式加氢站:包括氢源、压缩系统、储氢系统、加注系统、安全及控制系统。高压储氢量不低于设计日加氢能力40%,峰值加氢能力不低于设计日加氢能力30%。 撬装式加氢站:采用直接升压加注,用压缩机或增压泵直接将氢气升压加注到燃料电池车辆。
加氢站:为氢能源车辆的储氢瓶提供充装氢燃料服务的专门场所,包括自用、商业化运营或公共服务用途的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和加氢加气合建站。 改建站:在原有加油站、加气站基础上,保留加油、加气功能的加氢加油合建站和加氢加气合建站;利用原有加油站、加气站土地,拆除加油站、加气站设备后建设,不再具有加油、加气功能的加氢站,按新建站认定;新上用地建设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的,按新建站认定。 固定式加氢站:包括氢源、压缩系统、储氢系统、加注系统、安全及控制系统。高压储氢量不低于设计日加氢能力40%,峰值加氢能力不低于设计日加氢能力30%。 撬装式加氢站:采用直接升压加注,用压缩机或增压泵直接将氢气升压加注到燃料电池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