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产业-加氢站运营补贴(氢能10条2.0)

来源: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2022/02/10-2022/02/28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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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申报条件
加氢站:为氢能源车辆的储氢瓶提供充装氢燃料服务的专门场所,包括自用、商业化运营或公共服务用途的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和加氢加气合建站。 改建站:在原有加油站、加气站基础上,保留加油、加气功能的加氢加油合建站和加氢加气合建站;利用原有加油站、加气站土地,拆除加油站、加气站设备后建设,不再具有加油、加气功能的加氢站,按新建站认定;新上用地建设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的,按新建站认定。 固定式加氢站:包括氢源、压缩系统、储氢系统、加注系统、安全及控制系统。高压储氢量不低于设计日加氢能力40%,峰值加氢能力不低于设计日加氢能力30%。 撬装式加氢站:采用直接升压加注,用压缩机或增压泵直接将氢气升压加注到燃料电池车辆。
扶持标准
对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2021年度,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kg的,补贴20元/kg;2022-2023年度,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kg的,补贴15元/kg。每个加氢站销售氢气获得的各级运营补贴合计超过上述限度,则超过部分不予补贴。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20××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加氢站扶持申请表》(原件,法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5.获得上级资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须提交,复印件); 6.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局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盖章); 7.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承诺书(原件,法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以上材料外,根据扶持的项目类别,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二)加氢站运营补贴: 1.加氢站年度加氢流水账(含加注车辆牌号、车架号、加注日期、加注量,若为商业化运营或公共服务用途的加氢站需提供销售价格以及销售发票);(复印件) 2.加氢站的氢源采购证明材料,包括氢气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复印件); 3.自建自用加氢站需另外提供加氢车辆行驶里程数和百公里氢耗参数证明材料(复印件)。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了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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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兑现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fzhggj/tzgg/content/post_8073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