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所称科技领军人才团队(以下简称“人才团队”),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成员紧密协作为基础,有具体的科研项目,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任务,依托项目承载企业进行持续创新创造并取得可预期的科研成果和市场效益的人才群体,分为科学家团队、创业英才团队、青年创业人才团队、风投创业人才团队。二、本办法所称项目承载企业,是指拟在佛山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已在佛山市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在项目承载企业中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20%。三、科学家团队1.诺贝尔奖级别团队。团队成员中有诺贝尔奖获得者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国际奖项获得者,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顶尖水平,拥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研发基础、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和广阔市场前景。2.院士级别团队。团队带头人应当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科研工作者,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研发基础、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和广阔市场前景。四、创业英才团队。 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拥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研发基础、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和良好市场前景。五、青年创业人才团队。研究方向属国内外科技应用前沿或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力,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产业化准备和市场前景。六、风投创业人才团队。研究方向属国内外科技应用前沿或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研究成果创新性突出,市场前景好,有合理完善的商业模式,成长潜力大并可快速产业化生产,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并实际到账。七、团队培育库项目。团队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可申请入库。八、团队需在佛山注册成立企业,且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可申请培育库项目;团队已在佛山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可申请人才团队项目。九、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必须为市外或海外引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均未入选过佛山市人才团队项目。科学家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团队核心成员平均年龄放宽至不超过55周岁:创业英才团队和风投创业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青年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上述团队由1名带头人外加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十、团队成员为外籍人员的,需取得国内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报人为台湾居民须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申报人为港澳居民须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十一、人才团队可采用全职或兼职方式引进,团队前四位核心成员中至少有两名必须全职在佛山工作。
一、申报对象在广东省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广东省内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二、申报条件(一)参加社保要求。原则上申报人近2个月须连续在我市参加社保,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二)无社保情况要求。无社保的可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在佛山市的才能申报。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本地户口证明。(三)身份要求。公有制单位人员不得申报除家政、烹饪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职称评审。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即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申报。
“佛山市企业首席技师”的选拔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拔对象的先进性和选拔程序的规范性。申报对象应持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年以上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年以上,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1.近5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或国家一、二类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竟赛前三名获奖选手。2.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次的。3.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4.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或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在本行业领域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5.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以及创造发明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多次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具有生产应用价值的高技能人才。
一、佛山广府传统建筑工匠专业类别:(一)修建类:包括传统官式建筑、民间建筑、古路、桥涵、古塔等建造和修缮,包括大木作、小木作、瓦作、砖作、石作、土作、搭材作等工种。(二)装饰类:包括雕刻(砖、木、石)、饰面、彩画维修,含油作、彩画作、裱糊作等工种。(三)造园类:包括叠石、园艺、水景、绿植、盆栽等工种。(四)烧造类:包括烧砖、烧瓦、造窑等工种。(五)其他类:包括建筑构件铸造、地域性独门绝技、特殊工具制作、选址等。二、佛山广府传统建筑工匠参评要求:(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热爱传统建筑建造工作。(二)熟练掌握传统建筑五大专业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工种技艺。(三)从事传统建筑修缮保护、建造等相关工作十年以上,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四)有2项以上知名传统建筑建造或修缮的业绩或在解决传统建筑建造技术难题方面有重要的突破或成果。(五)在我市传统建筑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业界认同度。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佛山广府传统建筑工匠”评选:(一)有犯罪记录的;(二)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用人单位”包括:(一)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实验室;(三)按规定经广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佛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单位。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全职新引进人才”包括:(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领军人才和青年储备人才;(二)博士后;(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四)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见附件),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五)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见附件),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六)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三、全职新引进人才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扶持,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二)已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市工作。其中,国内人才须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三)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且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四)人才所获得的职称、学历、学位、奖项、荣誉等须在引进到佛山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证书或佐证材料的签发日期须早于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起始日期、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日期和首次在佛山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日期。四、申请扶持的全职在职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二)已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9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市工作。其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奖项、荣誉等成长证明材料须在本实施细则生效以后获得,且奖项、荣誉等申请时的依托或推荐单位应为佛山市用人单位;(四)在佛山市工作期间,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五)申请成长奖励或工作经费前在佛山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
一、实施范围面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介组织,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扶持8个优质人才项目和6个人才公共服务项目。二、申报项目和条件申报单位须是从事人才服务或具有人才服务职能、功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协会),申报项目须是为申报主体以外对象提供人才引进、培育、交流、宣传等服务,并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人才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搭建引才桥梁,举办人才活动,支持佛山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支持高校学生到佛山用人单位实习。2.围绕市委人才工作部署开展宣传,或开展佛山人才政策宣传宣讲。3.建设和运营各类人才服务阵地。4.支持科研成果与佛山企业对接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落地佛山。5.围绕佛山人才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6.为佛山提供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服务的项目。
一、补贴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年满16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劳动者(含在佛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补贴对象在我市申请此补贴事项的,需提供补贴申领地(区)的户籍证明或在补贴申领地(区)的参保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其中,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3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同一劳动者一年内只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如已通过项目制培训领取生活费补贴,则一年内不得再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生活费补贴)。二、办理条件: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注:1.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2.劳动者符合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3.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4.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下同)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任一上述补贴一次,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5.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征集范围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中从事与质量相关的管理策划、项目运营、研发设计、法律实践、教学研究等方面相关工作,愿意参与佛山市质量管理、服务政策咨询、理论研究、评估分析、评审评奖等活动,为企业提供与质量有关的各类技术指导服务,在质量相关服务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级专业人员。二、专家类别本次征集的质量专家分为11大类:计量类、标准类、认证认可类、检验检测类、质量管理类、特种设备类、物品编码类、知识产权类、品牌发展类、企业规划类、产品设计类。三、申请条件(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三)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入库专家职责工作,年龄原则上要求7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级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三)热心质量事业,从事质量领域工作93年以上,能为我市质量工作提供市场化、公益性服务的行业内资深人士,精通和熟悉质量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国内外发展态势、质量发展相关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对质量发展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有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发展等质量专业领域丰富的研究积累、工作经历和实务经验,有一定数量的质量服务成功案例。(四)具有相关质量方面职业资格,其中,教育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等;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咨询机构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标准、计量、质量、认证、品牌、知识产权等之一)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
申报项目须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人才项目,为我市用人主体提供人才引进、培育等服务,且符合以下主题之一:“高层次人才引进”主题。立足为本市用人单位引进领军人才、博士、高级职称人才,正在开展和计划开展的引才专项活动、创新创业类大赛、人才研学活动等项目,及已经建立和计划建立的引才站点等。优先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面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介组织,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扶持优质人才项目6个左右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精品人才项目不多于3个,每个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特别优秀的,扶持资金可适当增加,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根据申报项目数量、质量和扶持资金金额,确定扶持项目具体数量,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入选后拨付70%,绩效考评合格后拨付剩余30%。同一项目同一服务内容已获得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根据项目所需资金总量给予差额资助。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申报项目须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人才项目,为我市用人主体提供人才引进、培育等服务,且符合以下主题之一:人才高地建设类主题。围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类赛会、人才招引、工程师和技能人才培养,广佛人才同城合作、与港澳人才交流合作、人才服务阵地运营、联谊联情联智活动、人才工作专项课题研究等,为高层次人才创业、科创团队成长提供咨询、金融支撑等中介服务,以及其他为佛山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提供服务的项目。优先扶持为不特定用人单位提供服务项目。面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介组织,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扶持优质人才项目6个左右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精品人才项目不多于3个,每个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特别优秀的,扶持资金可适当增加,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根据申报项目数量、质量和扶持资金金额,确定扶持项目具体数量,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入选后拨付70%,绩效考评合格后拨付剩余30%。同一项目同一服务内容已获得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根据项目所需资金总量给予差额资助。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