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实施细则所称“用人单位”包括:
(一)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实验室;
(三)按规定经广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佛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单位。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全职新引进人才”包括:
(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领军人才和青年储备人才;
(二)博士后;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
(四)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见附件),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
(五)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见附件),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
(六)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
(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
三、全职新引进人才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扶持,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二)已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市工作。其中,国内人才须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三)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且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
(四)人才所获得的职称、学历、学位、奖项、荣誉等须在引进到佛山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证书或佐证材料的签发日期须早于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起始日期、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日期和首次在佛山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日期。
四、申请扶持的全职在职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二)已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9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市工作。其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
(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奖项、荣誉等成长证明材料须在本实施细则生效以后获得,且奖项、荣誉等申请时的依托或推荐单位应为佛山市用人单位;
(四)在佛山市工作期间,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
(五)申请成长奖励或工作经费前在佛山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
人才在申请补贴或参加评审遴选时,需上传以下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本人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有效信息页;
(四)个人资质佐证材料(获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佐证材料、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自主评审授权文件或备案佐证材料、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等);
(五)本人正在履行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六)属国(境)外人员的,提供出入境记录、薪酬证明(银行流水)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
(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八)申请购房部分安家补贴的,须提供所购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九)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相关凭证;
(十)来佛山市创业的人才,须提供所在单位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
(十一)人才有外市劳务纳税记录(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的,需提交薪酬证明(银行流水)。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3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2月13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联系。电子邮箱:zhangjz@hrss.foshan.gov.cn,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邮编528000)。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再次征求《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hrss.foshan.gov.cn/zwgk/xxgg/content/post_5465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