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大赛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以现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职业工种为主,鼓励各行业单位组织开发我市“456”先进产业集群培育等相关职业工种,以及围绕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民宿、旅游、农村电商等专项职业能力工种项目参与大赛。 二、项目申报对象 各市级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及相关部门。

区域: 浙江台州市 来源: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00精英计划”引才专项-创新人才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产业数字化、光电、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专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1、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人才不超过65周岁),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登记注册1年以上。 (3)2020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人才不超过65周岁),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2020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 国内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2)高职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基础教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4)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文艺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6)体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或具备高级教练以上职称,输送或执教(执教时间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2人次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海外体育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国外人才参照上述条件,并经行业主管单位审核推荐。 3、市“海外工程师”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外企业和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工艺或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2)受聘于在台州市注册登记、纳税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并担任工程、技术、项目、学科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带头人或担任中层以上技术职务。 (3)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当年度在台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台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 4、高技能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含技能等级证书),直接从事一线技能工作满5年并仍在技能岗位上。近5年取得技能业绩和荣誉,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2)近5年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显著贡献,并在技能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2项国家专利证书或是掌握绝技绝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术。 (3)近5年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或在带徒传艺10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以上具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或中级职称以上);或培养3名青年技能人才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 (4)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2020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年薪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5、青年人才项目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自主创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2020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属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的,需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上述人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次。申报人如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以上创业人才(团队)条件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计划”高端以上创业人才(团队);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级以上创新人才条件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计划”高级以上创新人才。顶尖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 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年龄等条件中的一项破格;人才(团队)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或未到岗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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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精英计划”引才专项-创新团队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产业数字化、光电、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专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依托企业或高校院所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负责人和不少于一半的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应连续5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国内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2)团队负责人和第1、2名核心成员原则上应是近2年内从市外新引进的,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团队负责人在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誉。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 (4)基础类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一般为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当为团队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产业类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一般为企业,依托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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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精英计划”引才专项-创业人才(团队)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产业数字化、光电、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专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3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含顾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从业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且占股20%以上,创业团队(含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经研究同意,可不受上述限制。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2020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20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9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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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初选

台州市第八届拔尖人才的申报人选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4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确有特殊成就和贡献的,经推荐单位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全职在台工作满5周年(时间计算至2019年6月1日)以上,在近五年内(2014年6月1日起至2019年6月1日止)获得重大成果(重复受奖的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获集体奖励项目的取承担项目主要成员)或业绩突出,在各自领域起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作用,为台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2个类别4项条件之一: (一)科技创新拔尖人才,主要是指从事科学技术理论研究、推广、应用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获得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省级一、二等奖一项及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二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或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在技术、工程、工艺等设计、研发方面具有发明创造成果或突出管理成果,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技术创新一等奖,并在应用后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二项及以上主持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在应用后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省级优秀设计一、二等奖二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3.领衔开发的新产品经国家授权机构鉴定确认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国内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并成为企业主导产品之一,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承担者;或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和省级重大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前二位主要成员;或在科技服务平台从事行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对促进我市某一行业技术水平整体提升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骨干。 (二)高技能拔尖人才,主要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掌握精湛技术技艺或在某一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方法,能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4.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在工作岗位上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攻克工艺和设备操作难题中作出重要贡献;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效突出;或在国家、省一类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以上所指主要完成人是指排名前三位者(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除上述4项条件外,近5年内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特优及以上人才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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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特优人才)

1.在台州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以上,每年在台州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 2.2017年5月9日-2019年2月28日获得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其中2017年5月9日-2018年9月9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参照附件1,2018年9月10日-2019年2月28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 3.截至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发文之日,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优人才: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物; 4.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省级医学会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地市级以上三级医院博士生导师; 5.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 6.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省级“海外工程师”;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7.省特级教师; 8.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9.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0.省级名中医、省国医名师; 11.省“首席技师”、特级技师; 12.市“500精英计划”B类人才; 1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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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领军人才)

1.在台州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以上,每年在台州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 2.2017年5月9日-2019年2月28日获得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其中2017年5月9日-2018年9月9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参照附件1,2018年9月10日-2019年2月28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 3.截至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发文之日,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领军人才: 1.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省特级专家; 4.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 5.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6.近5年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 7.中华医学会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医大师;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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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高级人才)

1.在台州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以上,每年在台州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 2.2017年5月9日-2019年2月28日获得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其中2017年5月9日-2018年9月9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参照附件1,2018年9月10日-2019年2月28日的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 3.截至人才称号、荣誉、奖励、职务等发文之日,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高级人才: 1.省拔尖技能人才;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工艺美术大师;省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级一流学科(专业)带头人;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2.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3.市届内拔尖人才; 4.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5.市级“海外工程师”;市引进企业“首席技能大师”; 6.杰出台州工匠; 7.国家级文联各协会理事; 8.市“500精英计划”C类人才;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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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认定(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作连续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3)高职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4)基础教育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5)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6)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类人才需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宣传文化类人才不做学历要求。 (7)2018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全职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在台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其中柔性引进实施科技合作项目的紧缺急需海内外知名专家不限制在台时间。 (8)已申报认定台州市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不得再申报认定台州市“500精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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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才(团队)认定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且本人占股20%以上,创业团队(包括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4)2018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18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7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5)申报人主要工作精力应为领(创)办的台州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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