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专项资金-安家补贴

来源: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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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建立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用人单位,出站后首次在舟工作的博士后,第三方人才中介机构。
扶持标准
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我市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 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我市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人才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安家补贴(在舟工作如未满5年,则按比例退回安家补贴)。本项政策兑现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实时受理经办。
申报材料
申请安家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 2、博士后进出站证明;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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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舟山市博士后工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zsrls.zhoushan.gov.cn/art/2021/10/8/art_1229417917_43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