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专项资金-招收补助

来源: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建立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用人单位,出站后首次在舟工作的博士后,第三方人才中介机构。
扶持标准
1、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在浙江博士后网站完成进站备案的,两年内给予设站单位每人每年20万元补助,共计40万元,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次年一次性补助。 2、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在浙江博士后网站完成进站备案的,两年内给予设站单位每人每年5万元补助,共计10万元,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次年一次性补助。 博士后研究人员未满2年中途退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应按比例退回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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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舟山市博士后工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zsrls.zhoushan.gov.cn/art/2021/10/8/art_1229417917_43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