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培养人员

一、选拔范围 全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含省(部)属在禾有关单位及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嘉兴学院等省市共建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上述对象包括来嘉兴工作满两年,每年在嘉兴累计工作时间满9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 二、选拔条件 杰出人才重点资助、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应入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期内的重点资助、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创业创新能力强,在市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三、选拔数量及程序 (一)选拔数量。第三批杰出人才培养人员选拔人数为140名左右,其中重点资助培养人员10名左右,第一层次培养人员3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人员100名左右。

区域: 浙江嘉兴市 来源: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补贴-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在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或3年),并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参保记录(实际工作月数)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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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满6个月的可申请当年度的科研生活补助(以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工资发放记录(银行出具且至少6个月)、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须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若在职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每年在站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单位出具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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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专技人才职称奖励

在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部)属企业还须提供评审结果公布文件(从外地引进人员须提供经确认通过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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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硕博人才挂职兼职补贴

挂职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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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

在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新取得博士、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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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企业硕博人才工资外津贴

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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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企业硕博人才聘用补贴

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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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海归博士安家补贴

来市本级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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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企业人才生活补贴

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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