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我市工作站联合培养的流动站导师,在博士后人员研究课题结题出站后,给予津贴奖励。
1.浙江省特级专家。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国家“特支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6.国家“千人计划”人才。 7.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9.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0.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的境外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以上的职业经理人。 1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人才购房补贴。
对参加市政府支持的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人员费补助。
拥有创造性研究成果或有重大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贡献的尖端人才。
1.带头人为E类及以上人才且已全职在温工作1年以上;2.核心成员至少4名为E类以上人才且已全职在温工作6个月以上,企业团队核心成员条件可以放宽至“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团队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和条件,团队成员已稳定合作6个月以上,并取得标志性成果。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 3.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省“海外工程师”。 4.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5.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 7.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8.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9.德国IF设计奖、IDEA奖等国际工业设计大奖最高奖项类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 10.省“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1.制造业领域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 12.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新进站博士后。
一、推荐范围 主要面向电气、鞋革、服装、汽车零部件和泵阀等特色优势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领域的市内相关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行业中介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及从事工业、信息化相关专业活动的专家。 二、入库条件 拟推荐入库专家原则上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正确。热爱科技事业,崇尚实业强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严谨、负责、廉洁地履行职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评价、咨询等意见建议。 3.业务能力强。在所属产业(学科)领域业绩突出,较深透地了解掌握该领域发展状况,近三年从事过相关产业(学科)领域生产、研究或管理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别紧缺行业(学科)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主要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2种类型。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技术专家:高校院所及事业单位的技术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2年以上;企业技术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具备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载体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等;具有海外相应专业领域从业经历的高层次人才。 2.管理专家:高校院所经济研究、产业研究、管理创新等领域专家;市级以上社会团体负责人(或秘书长);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载体所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的对象应在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洞头区单列申报)工作(或创业,下同),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红卡”),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个人及配偶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于2018年1月1日前取得以下人才称号或荣誉之一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一)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二)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 (三)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获得者。 科技类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文化类主要有: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子项2个: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3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以及其他经市文化人才评审小组认定的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传媒、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等领域的国家级或国际最高奖项,以上奖项属个人的由获奖人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属团体或作品的由起主要作用的1名负责人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教育类主要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浙江省特级教师。卫生类主要有: 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名中医,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 (四)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含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入选者,市级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五)“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获得者等高技能人才。 (六)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才(领补后须在民营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