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

来源: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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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新进站博士后。
扶持标准
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每人30万元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分博士后科研课题开题立项后和中期考核后两期进行补助,各补助50%。 第一期经费申请:博士后个人通过奖兑系统提交身份证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评审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等,经相应人力社保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兑现补助经费; 第二期经费申请:博士后个人通过奖兑系统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经相应人力社保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兑现补助经费。 博士后研究人员因故提前离站或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协助博士后人员以月份为单位按比例将补助经费退回相应人力社保部门。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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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博士后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1/8/18/art_1229128361_1806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