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人才购房补贴

来源: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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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申请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的对象应在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洞头区单列申报)工作(或创业,下同),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红卡”),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个人及配偶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于2018年1月1日前取得以下人才称号或荣誉之一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一)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二)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 (三)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获得者。 科技类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文化类主要有: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子项2个: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3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以及其他经市文化人才评审小组认定的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传媒、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等领域的国家级或国际最高奖项,以上奖项属个人的由获奖人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属团体或作品的由起主要作用的1名负责人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教育类主要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浙江省特级教师。卫生类主要有: 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名中医,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 (四)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含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入选者,市级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五)“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获得者等高技能人才。 (六)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才(领补后须在民营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扶持标准
1、对属于第三条中的(1)、(2)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购房补贴;(3)、(4)类的人才给予60万元的购房补贴;(5)、(6)类的人才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对于申请之前已经购房的,从申请人具备相应高端人才资格的年度起算在温州市区工作已累计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满5年的发放50%购房补贴,满10年后发放剩余50%购房补贴。 3、对于申请获准后购房的,按年度发放购房补贴,第1年发放补贴总额的40%,第2-5年每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
申报材料
1.《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婚姻证明材料; 3.相关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4.相关购房手续和证明材料;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证明。 6.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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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http://wzszjw.wenzhou.gov.cn/art/2018/4/23/art_1355610_17525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