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二)享受条件 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营业执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且实际经营满1年。场地租赁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或使用虚拟地址登记注册的不享受创业场租补贴。
(一)享受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二)享受条件 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一、参赛对象:参赛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软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工业APP开发单位。 二、参赛要求: 1.参赛报名须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参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 3.参赛作品的创意、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参赛单位所有。
(一)企业组 1.在我市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1.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创新团队的项目应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2)带头人和成员近2年内来宁波工作(2019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或计划来宁波,入选后带头人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若不能按要求全职到位,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3)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 2.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创业团队的项目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1年3月15日,下同);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2018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下同)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且持股成员不少于4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4)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宁波实质性运营并承诺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承担科技创业项目。
服务券使用对象仅限小微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且独立核算的企业; 2.正常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3.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服务券使用范围应属以下领域: 1.人力资源服务。重点支持人力资源培训和引进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 2.技术创新服务。重点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技术创新服务,以及工业大数据分析、智能制造技术咨询等智能制造服务。 3.财务指导。重点支持税务筹划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汇算清缴、财务审计、征信服务等财务指导服务。 4.法律服务。重点支持法律咨询、法律诉讼、法律顾问、法律文书代理、公证等法律维权服务。 5.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政府(国有)投资项目采购、外贸代理等市场拓展服务。 6.管理咨询。重点支持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管理咨询服务;能源评价、环境评价、安全评价和安全社会化管理等服务。 7.检验检测认证。重点支持产品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卫生与安全体系等认证服务;环境监测服务;国内外产品认证服务。 8.知识产权服务。重点支持专利代理、专利维权、商标代理、知识产权贯标等知识产权服务。 9.创业服务。重点支持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商事代理、场地出租、承办创业活动等创业服务。 10.信息化服务。重点支持企业提升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开展企业智能管理和智能服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 11.市两创办认可的其他服务。
下达的“农业领域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区县(市)引进大学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到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进入种业企业从事育种工作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大学生。具体补助范围及条件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7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77号)等文件执行。
(一)已备案为市创新型初创企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二)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三)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四)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符合相应标准的人才企业通过“微担通”人才专项产品——“人才保”获得银行贷款后,贷款金额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300BP,可申请财政贴息,并免收担保费。根据人才企业用款需求,短期流贷、中长期项目贷款均可适用,原则上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