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新设注册或者从市外迁入的新增金融机构,并且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宜宾。 2.支持范围: (1)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宜宾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 (2)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省级分行(分公司,仅限一家),或省内金融法人机构的地市级分支机构。 (3)持牌类专业子公司,是指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以及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公司。 (4)地方金融组织,是指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各类交易所。
(一)高创团队是指宜人才领〔2021〕5号文件认定的前五类高端人才组成的团队,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团队负责人须是宜人才领〔2021〕5号文件认定的A2类以上高端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由3名以上(含3名)B2类以上高端人才组成,且团队成员之间已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团队核心成员不存在各级财政资金不良使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黑名单。 2.团队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在宜转化的成果应当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可申报专利的新型产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依托单位与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签订的合作协议不低于3年。 3.团队携成果来宜领办、创办企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实际控股人须是团队负责人,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离任,且承诺创办的企业5年内不得迁离。 4.团队核心成员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明晰,专利或专有技术与项目所用技术关联度高,具有较高市场转化价值。 5.高创团队来宜领办、创办的企业注册日期原则上是2019年1月1日后,且所领办、创办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二)承担单位 1.高创团队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高创团队在宜领办、创办的企业或者是以科技创新成果等投资、入股的企业,在宜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额稳步增长),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高创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承担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专门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 3.有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 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具备对项目经费进行专账管理的能力。 (三)自筹经费说明 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需提供自筹资金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自筹资金能力证明,自筹资金承诺等。 (四)未尽事宜请参考《宜宾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二、项目实施周期 一般项目为2年,即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为3年,即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 三、支持领域 项目重点支持动力电池、电子信息、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医疗器械、白酒食品、林竹产业等领域。 五、考核指标 一般项目:项目实施期内突破关键技术1-2项,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项以上,新申请专利或软著8项以上,获得专利、论文、专著等3项以上,且项目实施期内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500万元以上,实现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 重点项目:项目实施期内突破关键技术2-3项,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项以上,新申请专利或软著10项以上,获得发明专利、论文、专著等5项以上,新增市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1个以上,且项目实施期内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800万元以上,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重大项目:项目实施期内突破关键技术3-5项,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项以上,新申请专利或软著15项以上,获得发明专利、论文、专著等10项以上,新增省级研发创新平台1个或市级研发创新平台2个以上,且项目实施期内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一)适用对象: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工(团队)。 (二)资格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成果(具体以大赛正式通知要求为准)。
(一)适用对象:农民工(团队)在宜宾创(领)办的企业。 (二)资格条件:认定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户籍是农村户口,且认定时间需在2020年2月21日以后。
1. 宜宾市内注册导游; 2.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宜宾市旅行社带团50天以上的导游; 3. 导游个人信用良好,未纳入征信黑名单; 4.2022年以来带团无重大投诉、无重大负面舆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宜宾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中评委”)负责全市范围内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药品质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等9个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其中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由当地职改办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可委托市中评委开展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根据《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市监发〔2020〕93号)等文件精神,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作风端正、坚持科学至上,坚守科技工作者的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由单位考察后出具相关证明)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本专业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市场监管领域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本专业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市场监管领域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 1.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标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2.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标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市场监管技术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市场监管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从事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药品质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等业务工作,工作质量稳定可靠,业绩较突出。 b.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的市场监管规划、计划、市场监管立法,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c.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法规1个及以上,或者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2个及以上;参与省部级标准化科研及相关项目1项及以上,或市厅级标准化科研及相关项目2项以上。 d.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专利发明等科学活动,并承担了相应工作任务。 e.撰写的学术论文和分析报告在全国、全省行业会议进行交流发言并具有实质性的行业影响力。 f.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若个人未获得证书需提供单位或课题组出具参与工作的证明;或所在单位颁发的与科研有关的奖励2项以上。 g.实现技术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6)任助理工程师以来,撰写论文、论著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b.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c.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代表作1篇以上,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四)其他条件 1.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授课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电话:8247298。 2.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在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 2. 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农业产业发展一线创新创业、工作服务,在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特色农业示范园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科技研发与技术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质量兴农与品牌强农、三产融合与农村文旅融合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农业产业扶贫等方面实绩突出,为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强市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和全社会具有较大影响; 3.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 为宜宾境内涉农企事业单位人员; 5. 申报人员需全职在宜工作一年以上。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农业科技研发中,学术造诣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应用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 在技术开发推广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项目或工程的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经历,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农业生产上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成果转化、技术突破,且业绩突出,推动了全市农业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3. 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具备精湛的技艺,技能水平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在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等推广应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4. 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核心研发人员,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引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带动全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我市农业产业竞争力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 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三)按照省委组织部整合优化人才项目的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支持且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宜宾英才计划”。 (四)同一申报人仅限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一个项目类别,不可多渠道申报,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五)评选名额:2021年拟遴选5名宜宾“兴农头雁”(含增设的基层专项2名)。基层专项,重点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基层指乡镇及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民族地区县。基层专项人员遴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实行“宜宾兴农头雁”梯次培养管理。入选市直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的人才培养计划、评选项目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宜宾兴农头雁”项目后备人选跟进培养。因名额限制未能入选“宜宾兴农头雁”的人员,可纳入后备人选管理。后备人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总量的2倍。
1.申请人需符合《政策》第四条金融人才认定标准。 2.申报单位为金融人才所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金融组织,其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宜宾市。
(一)宜宾创新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拥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我市工业“5+1”和农业“5+2”产业。 4.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成果转化前景良好,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全职在宜宾工作1年以上。 (二)ﻪ宜宾创业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我市工业“5+1”和农业“5+2”产业。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宜宾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三)ﻪ宜宾科技菁英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我市工业“5+1”和农业“5+2”产业。 5.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全职在宜宾工作1年以上。
(一)申报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负责人应在宜宾市行政区划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2. 高层次人才项目负责人应掌握所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提供相应知识产权证明。 3.申报项目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权属明晰,专利或专有技术与项目所用技术关联度高,具有市场转化价值。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宜宾市主要产业布局,有一定成熟度,具有高成长性,能产生高附加值,市场前景好,经济及社会效益显著。 (二)人才项目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宜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额稳步增长),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拥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专门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3.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有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管理制度。 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具备对项目经费进行专账管理的能力。 (三)自筹经费说明 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需提供自筹资金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自筹资金能力证明,自筹资金承诺等。 (四)未尽事宜请参考《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