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农业,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区块链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负责人应在宜宾市行政区划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2. 高层次人才项目负责人应掌握所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提供相应知识产权证明。
3.申报项目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权属明晰,专利或专有技术与项目所用技术关联度高,具有市场转化价值。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宜宾市主要产业布局,有一定成熟度,具有高成长性,能产生高附加值,市场前景好,经济及社会效益显著。
(二)人才项目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宜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额稳步增长),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拥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专门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3.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有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管理制度。
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具备对项目经费进行专账管理的能力。
(三)自筹经费说明
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需提供自筹资金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自筹资金能力证明,自筹资金承诺等。
(四)未尽事宜请参考《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