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业项目奖补-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经济型酒店

申报主体为酒店投资方。 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经济型酒店,2018年后新增的经市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增经营间数超过50间、经营时间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经济型酒店。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文化和旅游局

住宿业项目奖补-新引进国际高端知名品牌冠名

申报主体为酒店投资方。 新引进国际高端知名品牌冠名,合同在3年以上相当于五星级饭店的新开业酒店项目。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文化和旅游局

新引进创投风投机构奖励

引荐符合我市现代金融业发展方向的金融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项目方等除外。引荐人应当是在投资者与项目所在区(市)接触前,最早介入该投资项目招商活动,全程参与项目引进,发挥实质性作用最终促成项目在我市新注册,并经项目投资方认可为项目引荐人的单位或个人。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社会化专业招商引资奖励

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按照规定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单位、个人及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分别对以下进行奖励: (一)新引进外资项目,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 (二)新引进内资项目,内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商务局

总部企业收入突破奖励

经市商务局认定并申请年度符合我市总部企业相关奖励条件的总部企业。总部企业的认定,适用《青岛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商务局

新引进外资金融项目奖励

引荐符合我市现代金融业发展方向的金融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项目方等除外。引荐人应当是在投资者与项目所在区(市)接触前,最早介入该投资项目招商活动,全程参与项目引进,发挥实质性作用最终促成项目在我市新注册,并经项目投资方认可为项目引荐人的单位或个人。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引荐人奖励

对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给予奖励。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商务局

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奖励

2018年至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比例给予奖励。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商务局

总部企业办公(营业)用房补助

经市商务局认定并申请年度符合我市总部企业相关奖励条件的总部企业。总部企业的认定,适用《青岛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引进科技研发机构支持

研究内容: (1)青岛市引进科研机构发展诉求与问题调查研究 (2)青岛市科研机构作用发挥机制与政策研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青岛市科技创新智库成员单位。 3.申报单位应为在科技创新方面具有丰富的政府政策建议研究工作经验,相关研究成果被党政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采纳应用,研究人员配备较强、条件保障到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5.有在研或未结题(包括结题未通过)的市软科学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6.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区域: 山东青岛市 来源: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