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外资金融项目奖励

来源: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引荐符合我市现代金融业发展方向的金融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项目方等除外。引荐人应当是在投资者与项目所在区(市)接触前,最早介入该投资项目招商活动,全程参与项目引进,发挥实质性作用最终促成项目在我市新注册,并经项目投资方认可为项目引荐人的单位或个人。
扶持标准
引进新设立的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年实际到账外资额或境外金融机构直接在青设立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年实际到账外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其中,年实际到账外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0.7% 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年实际到账外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0.8%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对引进境外世界500强金融机构的,按照奖励金额的2倍系数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引进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①《青岛市金融业社会化专业招商奖励兑现申请表》; ②引荐人招商引资奖励申请报告,报告应阐明引荐过程及引荐人发挥的引荐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对引荐项目前期了解情况,促成投资方与我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最早实质性洽谈情况及时间,项目签约时间及签约投资额情况,项目注册等手续办理情况及时间,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间,项目当前状态等; ③引荐人有效资格证明。引荐人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引荐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件; ④引进项目被批准开展金融业务的正式文件或金融业务许可证、同意开业的批复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进账单、纳税凭证等。 ⑤新引进外资金融项目的FDI入账登记表、涉外收入申报表。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青岛市促进金融业社会化专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实施指引(青金监字〔2020〕203号)

http://jrb.qingdao.gov.cn/n26118648/n32560912/n32561279/201211143715034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