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引荐人奖励

来源: 青岛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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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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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其他
申报条件
对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给予奖励。
扶持标准
1、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引荐奖励资金; 2、内资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实际到位资金的0.7%作为引荐奖励资金。 3、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见《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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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商务局惠民惠企政策解读。

http://bofcom.qingdao.gov.cn/n32207979/n32207983/190325100035550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