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创投风投机构奖励

来源: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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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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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引荐符合我市现代金融业发展方向的金融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项目方等除外。引荐人应当是在投资者与项目所在区(市)接触前,最早介入该投资项目招商活动,全程参与项目引进,发挥实质性作用最终促成项目在我市新注册,并经项目投资方认可为项目引荐人的单位或个人。
扶持标准
新引进注册在青岛市、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备案,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或基金实缴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外资按缴纳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在青岛市内进行实体产业项目投资的,奖励核算基数为在青岛市的年实际投资额扣除青岛市本地资金投资额,奖励核算基数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照奖励核算基数的0.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青岛市本地资金投资额按照募集资金中的本地资金占比测算。投资退出再投的,不重复计算。
申报材料
①《青岛市金融业社会化专业招商奖励兑现申请表》; ②引荐人招商引资奖励申请报告,报告应阐明引荐过程及引荐人发挥的引荐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对引荐项目前期了解情况,促成投资方与我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最早实质性洽谈情况及时间,项目签约时间及签约投资额情况,项目注册等手续办理情况及时间,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间,项目当前状态等; ③引荐人有效资格证明。引荐人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引荐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件; ④引进项目被批准开展金融业务的正式文件或金融业务许可证、同意开业的批复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进账单、纳税凭证等。 ⑤新引进外资金融项目的FDI入账登记表、涉外收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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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青岛市促进金融业社会化专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实施指引(青金监字〔2020〕203号)

http://jrb.qingdao.gov.cn/n26118648/n32560912/n32561279/201211143715034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