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库专家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 5.专家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家分类管理 1.技术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是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金融类专家。包括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以及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4.科技管理类专家。主要是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等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在科研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 5.其他专家。包括具有丰富的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等人员;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在编在职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帮助企业发展,有志于从事产学研合作相关工作。鼓励省外科研人员申报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 每家企业(孵化载体)可对接多个科技特派员,每个企业科技特派员最多服务2家企业(孵化载体)。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对新引进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数字经济领域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在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有关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给予补贴。
从市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引进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全职职业经理人的,根据从业年限给予奖励。
(一)上一年度已经通过市里审核并享受补贴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2018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且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2018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申报工作待市政府发文公布2018年度“双50强”企业名单后再组织申报。
(一)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的企业负责人。 (二)条件:2018年度(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者企业从市(域)外新引进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
(一)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志愿为我市科技工作服务;思想政治表现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选派具有基层工作经验、成熟科技项目或正在转化推广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在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登记注册;2021年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不得重复申报 2. 选派范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省属及以上驻泰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其他符合科技特派员选派要求的人员。 (二)泰安市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申报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具备开展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基础。
(一)有突出贡献的技师 1、具备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 2、职业技能在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或获“山东省技术能手”及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省级技能竞赛获前六名; 3、获县市区(或行业、部门、企业)高级技能人才表彰的。 (二)技术能手 1、一般应具备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特别优秀的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也可以申报; 2职业技能在本市处于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可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或在市级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的; 4、获县市区(或行业、部门、企业)高级技能人才表彰的。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近4年内获得在省级一类竞赛前十名,省级二类竞赛和市级一类竞赛前六名、市级二类竞赛第一名;或者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泰安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和“泰安市技术能手”等称号;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者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和销售记录; (四)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和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者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五)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能够成为企业的技能骨干,或者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 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优先从获得市劳动模范、振兴泰安劳动奖章、泰山工匠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中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