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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家库

来源: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入库专家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 5.专家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家分类管理 1.技术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是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金融类专家。包括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以及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4.科技管理类专家。主要是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等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在科研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 5.其他专家。包括具有丰富的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等人员;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扶持标准
纳入专家库管理。
申报材料
申请专家可自愿通过淄博市科技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在线填写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也可由专家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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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淄博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http://sti.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7b_5fb3bcc7a40661f2aebb98a4/doc_625f734c285f5cd46f400a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