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有国(境)外留学或研修、培训经历,回国后践行留学报国理想,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包括: 1.在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领域一线工作,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2.海外学成归国后,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在我市领、创办企业,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3.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参与企业科研、生产、成果转化等,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市内事业单位留学回国人员; 4.长期在我市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取得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有国(境)外留学或进修、培训时间1年(含)以上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3.长期固定在我市工作3年(含)以上;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5.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6.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所在企业依法履行法律、社会义务,在依法纳税、安全生产、环保和诚信公平交易中无不良记录。 (三)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留学人员20名。采取差额推荐方式进行评选,我市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各区县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各高校、科研机构、市属企业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已经获评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齐鲁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山东省杰出企业家、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
第一条 引才伯乐指为我市成功引进省级工程以上人才的社会人才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第一引荐人,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在职人员除外)。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引才是从淄博市行政区域外为我市成功引进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全职引进的人才在我市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柔性引进人才到我市创办企业,须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股权不低于30%,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第三条 引进人才分类 A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美国、德国、法国、日本、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 B类: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专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C类: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人选以及其它省相当层次人才。
⑴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⑵在本市从事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⑶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⑷在履职工作岗位或从事质量领域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⑸有较高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普遍认可,或在国际、国内、省内质量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⑹所属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⑺无其他严重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我市新材料产业、智能装备产业、新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四强”产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2021年1月17日(含,下同)后招用的青年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一)新引进、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新引进、新培养毕业5年以内的硕士研究生,新引进的毕业5年以内的学士本科生,以上要求学历学位须同时具备;(二)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及以上;(三)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四)须在“四强”产业关键领域工作(“四强”产业关键领域用人单位名单由市工信局提供)。
淄博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点选拔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重点关注学术技术原始创新,重点从基础科学研究、前沿技术方面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推荐人选。要进一步拓宽渠道,注重选拔科技发展热点领域和新旧动能转换、乡村人才振兴重点产业的各类优秀人才。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入选其他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三)已当选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四)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一)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职业技能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或全市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近4年内获得“淄博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淄博市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或在省级一类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前六名,在省级二类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前三名,在市级二类技能大赛中取得第一名的;3.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4.传技带徒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齐鲁首席技师推荐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行业中,已被设区的市、省属行业、省属企业或中央驻鲁有关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或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取得行业内公认的业绩,且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包括正式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和单位柔性引进的服务期5年以上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推荐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于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从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四强”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企业中选拔。 具体推荐条件按照《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有关规定执行。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已获得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称号,近四年内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不再推荐。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专家2021年为淄时间需符合相应要求,其中,个人项目专家本年度为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团队项目所有成员本年度为企业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15天。项目应是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并列入当地重点工作计划、或具有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前景的项目;在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指导性和前瞻性的项目。 为确保项目执行率,申报人选2021年服务企业必须已经达到相关要求,同时,符合经费支出标准、可予以核销的经费数额已达到10万元。
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主体应是在淄注册登记、纳税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来淄前曾在海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核心技术、关键工艺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2)来淄后在我市企业承担技术攻关项目和关键工艺研发,从事领域为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医药、电子信息等“四强”产业者可优先考虑。 (3)聘用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后,合同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个合同年度为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税前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
“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经济技术类)原则上以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为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拥有博士学位。引进单位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与外国专家签订1年期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外国专家引进后每年为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团队项目核心专家每年为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团队成员每年合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同时,外国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4)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