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的单位于2018年4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的紧缺急需博士、博士后人才需求信息。
申报对象: (一)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 (二)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近3年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近3年世界500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沈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沈阳市大中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沈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在我市注册并纳税,2018年度纳税额居全市前100名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且符合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由每家企业推荐,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人)。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2018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
在沈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顶尖人才认定标准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限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五)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六)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1.奖励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 2.奖励条件:(1)2017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杰出人才,经认定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每年工作9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本市企业和上述人才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或已获得政府的资助资金;(2)2017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后与本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含5年)劳动合同或已获得政府的项目启动资金。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驻沈非外资单位或中资控股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外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申报人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年薪合同,合同执行期满12个月,且合同执行期内,申报人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超过30天,已取得年薪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含税)。申报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四)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
在沈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拔尖人才认定标准 担任以下职务者: 沈阳市重点实验室主任、沈阳市技术中心主任、沈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沈阳市工程实验室主任,辽宁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技术英才;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辽宁省“双千计划”领军人才;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育工程”百层次人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辽宁省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辽宁省工艺美术大师;沈阳市领军人才。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4.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1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5.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一等奖第1名; 6.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须为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7.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8.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 10.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11.长江韬奋奖; 12.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6个: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图书)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第1名; 13.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4.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第1名; 15.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6.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第1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 7.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9.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0.文化部优秀专家; 11.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2.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六)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沈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七)近5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八)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九)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十)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担任公司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经证监会核准)、公募基金经理职务2年以上者(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十一)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十二)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十三)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十四)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 (十五)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十六)其他相应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