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三层次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B、C类)入选者;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及各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4、5名;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近5年,荣获《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设立的国家级文艺、新闻、出版类奖项的获奖者和主创人员;具备国家文物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专家学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4.近5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5.在国内外金融行业具有行业领军地位,能够填补南昌市金融业态技术空白填补或极大推动南昌市金融行业发展的管理型或专家型人才。 6.近5年,全职引进的江西省“双千计划”人才工程入选者;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毕业五年内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千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获得者前10名;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5名;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 3.近5年,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5.世界500强企业(境外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 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总部主要负责人。 6.近5年,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7.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8.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和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A类: 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获得者等。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6.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或首席技术官。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 青年人才指2018年4月28日以后在南昌市就业创业的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申请“洪城计划”人才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申请人为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具有在国内外大型企业、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不含南昌市属人才)。 2、项目申请人为已(拟)在南昌设立企业的法人代表,并拥有不低于30%的股份。 3、项目载体企业注册不满一年(含),或尚未在南昌注册,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申请资助资金。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 5、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所在技术领域居国内先进水平(含)以上。 6、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有利于我市产业链的完善和补充。 7、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活动均不在我市,为取得市场在我市专门设立销售网点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青年人才从事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优秀青年人才是指2018年4月28日以后在南昌市就业创业的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经评价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 申报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的人才及所在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才应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A、B、C类人才的相应条件,并具备下列全职引进的条件之一:1.在我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产业化,其人事、工资、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汇缴在南昌市,且与南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人才; 2.企业法定代表人;3.企业第一大股东;4.企业持股30%以上的股东。 (二)鼓励南昌市企事业单位通过柔性引进的方式聘请顶尖领军人才担任顾问或特聘专家等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产业化提供服务。 (三)人才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一定产业规模,其工商注册、税收汇缴和社会保险缴纳均在南昌市的企业或市属高职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
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具体包括:(一)外籍专家和港、澳、台籍专家。(二)留学人才:1、依照国家规定公派、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下同)学位的留学人员(含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者,不含已加入外国国籍者)。2、在国内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公派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修连续两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1、 “洪城海鸥计划”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我市支柱产业或社会发展重要领域急需的人才团队;(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三)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有较大创新潜能,在项目孵化、成果转化、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四)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是所从事产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团队其他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五)团队人数在4人及以上(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一年及以上,团队成员在昌工作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 “洪城海鸥计划”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我市支柱产业或社会发展重要领域急需的人才;(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三)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有较大创新潜能,在项目孵化、成果转化、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四)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五)人才个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一年及以上,人才个人在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一)“首店”,是指国际品牌企业在赣州开设中国(内地)、江西、赣州第一家门店,或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在赣州开设江西、赣州第一家门店。 (二)“首店型”总部企业,是指“首店”以赣州为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国际品牌企业或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 (三)纳入支持的品牌范围参照省商务厅每年更新的《支持引进的高端商业品牌、高端零售品牌、连锁便利店品牌参考目录》,目录之外的是否纳入由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确定。 (四)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须在赣州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且在我市有实际投资和税收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