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店经济”促进消费升级-支持首店落户

来源: 赣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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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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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贸易
申报条件
(一)“首店”,是指国际品牌企业在赣州开设中国(内地)、江西、赣州第一家门店,或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在赣州开设江西、赣州第一家门店。 (二)“首店型”总部企业,是指“首店”以赣州为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国际品牌企业或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 (三)纳入支持的品牌范围参照省商务厅每年更新的《支持引进的高端商业品牌、高端零售品牌、连锁便利店品牌参考目录》,目录之外的是否纳入由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确定。 (四)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须在赣州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且在我市有实际投资和税收贡献。
扶持标准
对国际品牌企业在我市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江西首店、赣州首店的,分别给予40万元、35万元、30万元的落户奖励。 总部注册在我市的连锁品牌,在市内每新增一家门店奖励2万元。 对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在我市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江西首店、赣州首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落户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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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s://www.ganzhou.gov.cn/zfxxgk/c100269/202106/1df05b21fb194c1d98a37414c3fe329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