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 申报企业需通过“双软评估”; 4. 本条政策中软件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拥有多个级别的证书,按照最高级别计算1次); 5. 近6个月申报企业为软件工程师连续缴纳社保; 6. 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符合政策措施的企业和个人。
符合政策措施的企业和个人。
符合政策措施的企业和个人。
符合政策措施的企业和个人。
一、申报奖励的留学回国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研究领域有重大突破,取得系统性、原创性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近3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成果、推广新工艺等方面创造性地解决关键问题,近3年来取得发明专利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实施创新项目累计上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技术关键人才; (三)回国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3年来创造经济效益名列全市同行前3名、累计上缴税收不少于1000万元的创业领军人才; (四)近3年来在文化艺术、教育、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内外大奖,在国内同行中处于拔尖水平的社会事业人才; (五)近3年来在参政议政、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推动和促进作用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 (六)已获南通市江海杰出英才奖、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奖项的评选。 (七)个人主要事迹是指2016年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取得的业绩和贡献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 二、推荐名额 江海杰出英才奖、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各县(市)区、市国资系统分别推荐不超过3人,市直单位分别推荐不超过2人。
符合政策措施的企业和个人。
享受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南通工作或为南通服务并作出重要贡献。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4.业绩突出,取得重大科技进步或较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和有较大影响。 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国家级顶尖人才(A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5.与前述对象相当的境内外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 (二)省级高端人才(B类) 1.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 2.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 3.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226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4.与前述对象相当的境内外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三)市、县(市)区人才计划资助对象(C类) 1.市“江海英才”计划、各县(市)区人才计划资助对象; 2.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226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 3.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江海杰出英才奖”、“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等对南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人才。
1.市区企业(不含通州区,下同)及其在职职工。 2.2017年度在市区企业工作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经市人社局推荐或组织评审(含考试),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对个人的技能奖励, 3.凡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的企业职工 4.凡选送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类大赛前6名,或省级一类大赛前3名的企业
一、实施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倍增计划。大力引进培养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为特征,来通创新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等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到2020年,我市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数量达到500名,较“十二五”时期翻番、实现倍增。 二、实施高水平企业创新人才倍增计划。 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大力引进掌握工程关键技术的高水平创新型、实用型人才和各类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我市企业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具有较高年薪收入的各类高水平企业创新人才达到3000名,较“十二五”时期翻番,实现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