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各类院校培养输送毕业生

来源: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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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其他
申报条件
符合政策措施的企业和个人。
扶持标准
三、鼓励各类院校培养输送毕业生 6.提高在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人力资源集聚中的主体作用。增设院校毕业生培养补助项目,充分调动教师对学生留通就业指导工作的积极性。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市属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通就业情况进行考核通报,确保通过3年努力,中职中专(技工)类毕业生留通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高职高专类毕业生留通就业率、通籍毕业生留通就业率,分别达到60%、80%(2019年分别达到45%、70%,2020年分别达到55%、75%,2021年分别达到60%、80%)以上。对达到或超过年度就业目标的,按实际在通就业人数(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对学校进行奖励补助(按留通1人奖励补助学校2000元的标准);对未能达到当年就业目标的院校不予奖励补助。学校可从毕业生培养奖补资金中安排30~40%资金增加学校绩效总量,用于专项激励学校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优秀教职人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吸引市外各类院校向我市输送毕业生。在向我市输送毕业生超过一定规模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或省招生就业中心建立区域性高校人才工作站,给予每年5万元的工作经费。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定期通过校园网、海报、微信、QQ、就业指导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推介南通经济发展情况、人才环境以及最新引才需求信息,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南通专场招聘活动,按照到我市实际就业的学生人数(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给予高校1000元/人的推荐就业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鼓励在通非市属院校育人留人。在通非市属院校(含省属院校、民办院校),可自行选择参照本《措施》第6条,接受市教育主管部门对毕业生留通就业情况的专项考核,对达到或超过年度就业目标的,按实际在通就业总数享受每生(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2000元标准的奖励补助;或参照本《措施》第7条,按照实际在通就业的学生人数(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享受1000元/人的推荐就业奖励。两条政策选择其一,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鼓励校校联合培养技能人才。对在通院校与外地院校联合培养适应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人员,毕业后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参照我市生均拨款额度给予在通院校培养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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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http://www.nantong.gov.cn/ntsrmzf/szfwj/content/c2f02650-8bc2-4055-937b-7e58ec659e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