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徐州市招引的领军人才,或徐州市企业引进中级职称以上以及相当层次的专门人才,本人寻求代理、评估、交易、司法等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可申报本项目奖励。
补贴对象 我市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2020年通过培训并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鉴定),取得徐州市紧缺型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申请补贴的职工需在徐州市本级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我市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
(一)引才单位申报范围: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直及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在我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1. 引才的时间范围 在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含通过劳务派遣引进)的2016届、2017届和2018届毕业生。 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3日期间引进(含通过劳务派遣引进)的2017届、2018届和2019届毕业生。 2. 申报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双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高校)及驻徐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 引才单位与引进的毕业生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4. 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及条件,但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申报期内未申报需补充申报人员。
A类: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一流学科学科带头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二级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双创人才。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创新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的研发和管理人才,企业全职引进的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双创人才。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引才范围包括: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及“三重一大”项目建设需要;在推进六大千亿元工业高端发展、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五大千亿元服务业提速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发展中发挥重要促进作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工业电子、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信通讯、物联网、生物医药、生态农业、IT动漫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卫生、文化、教育、交通、城建、金融、物流等重点行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 1、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徐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徐州工作3个月以上。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须符合省“双创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在徐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2、创新创业团队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创新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创业团队所创办企业须在徐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1、创业领军人才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徐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有自主创业经验,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2、创新领军人才 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3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承担过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1、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相关技术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2、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1)企业紧缺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高技能人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事业单位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基础教育单位急需的要求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具有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 (3)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3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高技能领军人才指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以及我市产业发展急需、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国家级一类大赛前5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选手。 第二层次: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企业首席技师,国家级一类大赛前6-12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4-6名、省级一类大赛前6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市级一类大赛第1名的选手。 第三层次:市级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级企业首席技师,市级一类大赛前2-5名、市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选手,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技能人才,徐州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技能人才。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主要包括:市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或直接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省部属单位与我市共建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驻徐各高校院所中在徐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上级部门认定的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可享受“双百工程”拔尖人才待遇。 重点选拔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互联网和物联网、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中青年高层次产业科技创新人才。同时注重从教育、卫生、农业、城市建设等富民工程领域中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 国家“两院”院士、“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专家、省 “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再参与选拔培养。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级各类公务员,原则上不参与选拔培养。 二、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较强,有优良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2013 年 11 月以来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做出较大成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市优秀专家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为同行所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重要贡献人员以及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发明奖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重要贡献人员以及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关键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4)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互联网和物联网、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等我市主导产业领域,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国内外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其技术技能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应用自己的科技成果,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中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 (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并取得良好效果;承担省级以上课题并有相应的成果,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教研论文三篇以上,或取得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以上政府荣誉称号的人员。 (7)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在全市同行中有很高声誉,且在某项医学专科处于领先水平,并在中华级医学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一部以上者。 (8)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我市宣传文化事业作出重要贡献,获得国家级文艺新闻出版奖、省“五个一工程”奖及相应奖项、省文艺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主创人员),或有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发行、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在本行业和社会上有重要影响的全市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2、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具有大学学历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市拔尖人才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发展潜力较大,有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达到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重要贡献人员以及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重要贡献人员以及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4)在工农业生产一线以及在现代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内同行业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实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营管理者。 (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较高,是全市教育系统的学科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承担市级以上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二篇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多次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 (7)医疗技术水平较高,临床经验较为丰富,在全市同行中有较高声誉,在某项医学专科研究方面造诣较深,并在中华级医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卫生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者。 (8)在宣传文化领域取得明显成绩,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获得国家级文艺新闻出版奖、省“五个一工程”奖及相应奖项的重要贡献人员、市文艺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主创人员),或有二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在本专业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中青年业务骨干。 (9)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高层次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是指诺贝尔奖获得者、我国或发达国家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以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对我市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C类:双创人才。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创新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的研发和管理人才,企业全职引进的金融服务、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双创人才。
一、外国专家应符合徐委发〔2018〕8号文件中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二、申请单位适用范围为: 1、我市国有、民营和国内资本控股的企事业单位。 2、执行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立项的引智项目单位。 三、申请外国专家补助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 2. 12个月累计工薪在20万元(含)以上(以计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为准); 3. 每年在徐时间不少于60日。90日以上的,需在我市办理相关工作证件(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四、申请外国专家项目配套资助的应为获得正式立项的境外引智项目、且项目执行顺利,并按要求决算完毕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