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引才范围包括: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及“三重一大”项目建设需要;在推进六大千亿元工业高端发展、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五大千亿元服务业提速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发展中发挥重要促进作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工业电子、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信通讯、物联网、生物医药、生态农业、IT动漫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卫生、文化、教育、交通、城建、金融、物流等重点行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
1、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徐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徐州工作3个月以上。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须符合省“双创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在徐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2、创新创业团队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创新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创业团队所创办企业须在徐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1、创业领军人才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徐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有自主创业经验,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2、创新领军人才
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3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承担过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1、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相关技术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2、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1)企业紧缺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高技能人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事业单位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基础教育单位急需的要求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具有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
(3)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3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扶持标准
一、资金资助
1、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经省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由诺贝尔奖获得者,经认定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0—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200万元的资助,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100万元的资助,给予核心成员(不超过4人)每人50—100万元的资助;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100万元的资助,给予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每人50万元的资助。省资金资助差额部分由市和团队落户县(市)区补齐。
2、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不低于2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不低于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非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50—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省、市资助资金可以兼得。
3、经省、市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非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30—5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省、市资助资金可以兼得。
二、科技扶持
1、对创办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引进人才的技术成果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给予申请补助和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20万元;获得省杰出专利发明人,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资金含国家、省、市资金。
2、对于在徐州工作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引进人才所在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属于集体成果的,项目承担单位对首位人员奖金可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
3、优先推荐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申报成功的,市和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经费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匹配支持。用人单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获得授权的高价值专利,最高给予8000元的奖励;获得受理的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
4、已经立项支持的领军人才领办或创办企业,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新的科技研发和产品开发项目。
三、融资支持
1、对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可由市创投机构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给予支持。成功吸引权威部门认定的社会风险投资的,可由人才创投基金提供10-30%的跟进配套投资,最高可达1000万元。
2、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3、经过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市各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的银行授信和优惠的贷款利率,不另收取各种附加费用。
四、税费减免
1、创业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紧缺人才所创办企业处于孵化期的创业项目,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减免税政策以外,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在徐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
2、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
3、政府给予引进人才(团队)的各种生活补贴、创业扶持资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五、用房支持
1、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由所在地或平台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
2、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政策优惠。
3、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3年内由所在地免费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公寓,在徐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县区(载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贴。
4、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3年内由所在地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公寓,在徐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县区(载体)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六、学术支持
1、徐州市与中国矿业大学联合成立企业发展研究院,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以在研究院评聘教授、研究员职称。在徐高校、科研院所的图书资料及各类研发平台向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放、相关费用由市财政补贴。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兼职任在徐州高校和科研院所客座教授、研究员以及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
2、成立徐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吸收各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组建技术咨询、管理支持、市场拓展、融资服务等专委会,专门对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服务。
3、优先推荐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代表我市企事业单位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定期组织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参加境内外培训,所需费用由同级人才工作经费承担。
七、生活服务
1、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享受市优秀专家医疗保健待遇,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个性化免费健康体检,在市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可享受VIP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服务。
2、设立海内外招才引智绿色服务窗口,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咨询和服务。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申请长期有效居留许可、多次往返签证的,可协助服务。需要转换驾照、购买汽车、办理各类保险的,优先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配偶、子女以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以随迁来徐。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社和编制部门在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
4、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接受高中教育的,按公办教育生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八、其他激励
1、优先推荐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和省“创新团队”、“双创计划”等人才引进资助计划以及市以上重点人才培育计划。
2、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委市政府授予“徐州市创新创业明星”、“科技创新创业功臣奖”等荣誉称号,并给予重奖。市政府设立“海外人才来徐创新创业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金20万元。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等荣誉。
3、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申报,可突破引进单位的岗位职数,引进后作出较大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前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确实需要入编的,引进单位应在编制空缺限额内,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4、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入选省“双创计划团队”、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个人”的单位(载体)或人才中介机构,由市和人才落户县(市)区给予20万、10万、2万元奖励。
5、申请设立高科技企业,经评估或协商,允许引进人才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最多70%的比例作价入股,允许股份制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6、坚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了解联系对象创新创业及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