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引才单位申报范围: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直及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在我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1. 引才的时间范围
在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含通过劳务派遣引进)的2016届、2017届和2018届毕业生。
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3日期间引进(含通过劳务派遣引进)的2017届、2018届和2019届毕业生。
2. 申报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双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高校)及驻徐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 引才单位与引进的毕业生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4. 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及条件,但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申报期内未申报需补充申报人员。
扶持标准
(一)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1.企业单位引才生活补贴。上述企业引进的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补贴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补贴3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双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高校)及驻徐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2.事业单位引才生活补贴。上述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须办理入编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补贴3年。
3.非徐州籍高校毕业生探亲交通补贴。上述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非徐州籍高校毕业生,每年可享受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
(二)租房补贴
1.企业单位引才租房补贴。上述企业引进的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补贴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双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高校)及驻徐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
2.事业单位引才租房补贴。上述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须办理入编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补贴3年。
(三)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向各区人社部门申报,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其电子扫描件,除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外,其余原件现场初审后即返还给申报单位。
(一)未变更工作单位再次申报
1. 《2021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1)excel电子版、《2021年度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纸质版盖章、excel电子版一并报送)。
2. 申请人自来徐工作至今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 申报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单位完税证明)。
(二)变更工作单位再次申报
除上述补贴申报表、汇总表、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以及单位纳税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引进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之前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以及引进人才与前工作单位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若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由实际工作单位负责为员工申报,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
(三)首次申报
除上述补贴申报表、汇总表、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以及单位纳税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
1.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引进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若曾更换过工作单位,还需提供之前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以及引进人才与前工作单位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若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由实际工作单位负责为员工申报,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
(四)申报购房补贴
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金额与购房合同一致),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发票(金额与购房合同一致),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如共同购买,还需提供与购买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