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百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来源: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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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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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主要包括:市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或直接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省部属单位与我市共建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驻徐各高校院所中在徐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上级部门认定的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可享受“双百工程”拔尖人才待遇。 重点选拔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互联网和物联网、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中青年高层次产业科技创新人才。同时注重从教育、卫生、农业、城市建设等富民工程领域中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 国家“两院”院士、“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专家、省 “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再参与选拔培养。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级各类公务员,原则上不参与选拔培养。 二、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较强,有优良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2013 年 11 月以来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做出较大成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市优秀专家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并为同行所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重要贡献人员以及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发明奖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重要贡献人员以及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关键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4)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互联网和物联网、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等我市主导产业领域,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国内外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其技术技能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应用自己的科技成果,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中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 (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并取得良好效果;承担省级以上课题并有相应的成果,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教研论文三篇以上,或取得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以上政府荣誉称号的人员。 (7)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在全市同行中有很高声誉,且在某项医学专科处于领先水平,并在中华级医学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一部以上者。 (8)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我市宣传文化事业作出重要贡献,获得国家级文艺新闻出版奖、省“五个一工程”奖及相应奖项、省文艺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主创人员),或有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发行、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在本行业和社会上有重要影响的全市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2、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具有大学学历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市拔尖人才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发展潜力较大,有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达到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重要贡献人员以及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重要贡献人员以及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4)在工农业生产一线以及在现代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内同行业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实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营管理者。 (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较高,是全市教育系统的学科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承担市级以上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二篇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多次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 (7)医疗技术水平较高,临床经验较为丰富,在全市同行中有较高声誉,在某项医学专科研究方面造诣较深,并在中华级医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卫生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者。 (8)在宣传文化领域取得明显成绩,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获得国家级文艺新闻出版奖、省“五个一工程”奖及相应奖项的重要贡献人员、市文艺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主创人员),或有二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在本专业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中青年业务骨干。 (9)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扶持标准
1、对优秀专家以5万元为平均数,择优奖励每个项目3-6万元;对拔尖人才以3万元为平均数,择优奖励每个项目 2-5 万元。资金从市高层次人才专项 资金中列支。 2、管理期内,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津贴6000元,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图书资料等,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自行发放。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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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徐州市第七期“双百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因政府机构改革,该链接可能已失效,请留意最新动态。)

http://www.xzeic.gov.cn/info_detail.aspx?id=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