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

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须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其它同等级别职务,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锡市本土企业单独引进,或与在锡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引进; 2016年1月1日以后来锡,且与申报企业签订不少于24个月的劳动合同,原则上在认定后应继续在申报企业工作不少于12个月,申报人与申报企业约定的年度薪酬收入(来源于申报企业的月薪、奖励性绩效以及分红等)不低于30万元; 12个月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申报企业的月薪、奖励性绩效以及分红等)累计不低于30万元。 (二)未申报同年度“太湖人才计划”及其升级版其他项目。

区域: 江苏无锡市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 “锡引”-购房补贴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大学生或出站的博士后,毕业(出站)在无锡市区工作缴纳社保后在市区购买首套住房(以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由所在单位在锡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领购房补贴,申领时毕业(出站)不超过五年: (一)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于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的; (二)其他博士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于在锡其他各类用人主体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三)在本市市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结项出站后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于在锡其他各类用人主体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区域: 江苏无锡市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级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项-标杆示范创建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扬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正常经营满一年的企业; 2、近三年度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4、同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1、2021年度获批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智能工厂的企业;2、2021年度企业设备及软件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

区域: 江苏扬州市 来源: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8-25 至 2022-09-05

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第六条 申报市级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扬州市内注册且运营时间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二)运营主体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合理透明的收费标准,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运营主体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可兼职),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四)有良好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五)服务业绩突出,服务台账齐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企业的满意度不低于85%。 第七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开放的、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信息服务系统和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和创业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或技术对接2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组织融资对接会不少于2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报、审计、评估以及专业技术支持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服务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所有服务内容均需在基地服务台账中体现。

区域: 江苏扬州市 来源: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8-29 至 2022-09-23

“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扬州赛区大赛

第十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扬州赛区按照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报名参赛。曾在前九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的、前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总决赛获得名次的团队和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如申报材料、比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一)团队组参赛条件 1、参赛项目在报名截止前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等归属参赛团队,相关知识产权权属人为核心团队成员,或核心团队成员通过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5、参赛团队应承诺无虚报项目、虚构事实、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并签订承诺书;一旦发现团队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失实或失信行为,不论处于大赛何种阶段或赛后,团队自愿承担取消参赛资格、撤销所有奖项及省、市级相关科技计划支持、记入信用档案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等。 (二)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在扬州市内; 4、初创企业组含工商注册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成长企业组含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 5、入围市复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

区域: 江苏扬州市 来源: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5-07 至 2022-06-30

高校毕业生来扬留扬回扬创业就业补贴

补贴范围:在我市生产经营,正常纳税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区域: 江苏扬州市 来源: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1-01 至 2022-12-31

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征集

1、申请对象为在扬州市完成注册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运营满6个月以上,无不良记录。 2、项目申报人为该项目的所有人,且项目运营主体和项目申报人未领取过扬州市创业项目补贴。

区域: 江苏扬州市 来源: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赶超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扬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良好; 5、同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一类项目。 二、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赶超项目: 围绕“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化工新材料等产业,支持企业面向产业链高端,实施创新技术攻关,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赶超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企业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弥补产业链空缺的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优先支持。 申报条件: (1)属于上述产业内的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企业以及公共研发平台等单位,所从事的研发项目为所在行业重大终端装备或其关键配套零部件,且为高端市场或新兴市场提供解决方案;项目技术产品具有产业链关键环节性质,对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作用大; (2)攻关项目属于重点支持方向,对照现行国际标准或选择一家国际国内行业公认的国外领先企业的现行标杆产品(无法提供相关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企业标准原文的,可提供相关有效证据材料),针对攻关项目主要技术性能和产品功能上的差距与不足,对标确定赶超目标,在核心关键技术和重要功能等方面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期内能够制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项目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明显高于国家、行业标准,与传统技术产品相比具有优越性能或新功能; (3)申报单位在本项目相关领域积累了技术基础,形成了有效知识产权;攻关项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攻关条件措施保障有力;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须在2022 年12月底前完成攻关任务,研发的技术产品满足所有核心技术指标和应用考核指标; (4)项目研发投入计划不低于500万元。研发投入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模具、工艺装备开发费用;设备调试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设备购置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等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区域: 江苏扬州市 来源: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农村创业创新

1、参赛选手要求 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能工巧匠等各类农村创业创新主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促进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 (3)年满18周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须为创业项目的创办人或共同创业者,从事创业经营1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 (5)近五年内不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 2、参赛项目要求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激发创造活力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引领性和核心竞争力。 (2)参赛项目要体现扎根乡村、发展产业,所属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现代种养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信息产业和其他乡村新型服务业。 (3)经营规模适度,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可借鉴可推广。 (4)经营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先进适用,市场竞争力较强,符合生态环保理念。 (5)鼓励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以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涌现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参赛。 (6)近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7)在往届农业农村部和省举办的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再参赛。 3、根据参赛项目经营主体(乡村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创办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营业收入情况,分设初创组和成长组。 (1)初创组:创办时间不超过6年(含),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含)。 (2)成长组:创办时间在10年(含)以内,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区域: 江苏扬州市 来源: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人才新政-强化创业前期扶持

申报对象: 入选区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项目、特别优秀创业项目。

区域: 江苏扬州市 来源: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