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来源: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8/29-2022/09/23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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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市级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扬州市内注册且运营时间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二)运营主体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合理透明的收费标准,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运营主体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可兼职),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四)有良好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五)服务业绩突出,服务台账齐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企业的满意度不低于85%。 第七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开放的、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信息服务系统和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和创业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或技术对接2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组织融资对接会不少于2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报、审计、评估以及专业技术支持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服务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所有服务内容均需在基地服务台账中体现。
扶持标准
对绩效显著的示范基地优先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
示范基地的申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 件. (五)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 应的资质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 (六)基地服务流程(指南)、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以 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服务类别、活动通 知、签到、照片、总结、媒体报道等).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八)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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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http://www.yangzhou.gov.cn/yzszxxgk/gxj/202208/b5eac68e32ba4a70945249e4daacb8b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