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一、推荐选拔范围 近三年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在产业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创新、产学研融合发展、校地校企融合发展等方面代表市内领先水平,并为湘潭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已享受我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奖补和入选湘潭市第一、二、三批优秀人才的不再参与本次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申报人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具体条件如下: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市优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三年以上(截至2022年7月12日),带领科学技术团队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产学研融合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好市场应用前景; 3.申报对象属于企业的,所在企业需为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二年年均缴纳税收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含享受免税政策所产生的免税额度),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4.对担任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湖南先进传感研究院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过省级及省级以上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并取得了突破性关键核心技术的,以及近三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6-28 至 2022-07-12

外国专家湘潭融智计划经费补助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外国专家湘潭融智计划经费补助的申报主体为聘请了外国专家的企业、学校、科研及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需在本地区注册1年以上(2020年10月18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专项类别 1.外国专家来潭创新创业补助专项。对聘请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长期来潭工作的单位予以资助。聘请单位引进外国专家,签订1年(文教类1学年)以上劳动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首次在我市新办外国高端人才(A类)或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可申报一次性经费补助。在今年申报期限后引进的,可参与下一批次申报。 2. 外国专家湘潭融智项目补助专项。重点对我市聘请外国专家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基础研究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资助。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所聘请外国专家须满足一定的在潭工作年限。全职聘请的外国专家须获得外国高端人才(A类)或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且累计已在潭工作1年以上。柔性引进的外国专家须达到外国专业人才(B类)以上要求,原则上已履行合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②项目申报单位所聘请外国专家参与了我市有关单位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或高新技术研发,并取得较大进展或解决了重要技术问题,提升了单位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单位创新发展。或在我市有关单位担任中级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运用先进技术参与管理和生产,提升单位生产效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我市教育卫生科研领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提升我市教育卫生科研的综合水平,拓展了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深度与层次,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1-10-08 至 2021-10-18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 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栺一级)或者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 能水平,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 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者有重大技术革 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幵得到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者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幵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省内外同类职业( 工种)中有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者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国家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奖项, 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一线岗位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扎根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 果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5.在宣传文化领域,对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某学科的 带头人。 6.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理念、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7.长期扎根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为加强基层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富饶美丼并福新农村作出突出贡献。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外国专家选拔条件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执行。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年科技奖”评选

一、评选范围 在湘潭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人民团体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相关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学风道德优秀。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在湘潭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工作,实绩突出; 3.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果,有显著的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4.在工业、农业、卫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科学技术普及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运用、科技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器械产业-人才引进奖励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湘潭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对在我市投产并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在招标采购、临床优先使用和医保支付等方面给予扶持,并将扶持力度纳入各医疗机构院长年度考核。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认定

1.团队依托单位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市属高职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费用投入,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2.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3.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一般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团队带头人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且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合同的时间原则上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每年累计为我市的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5.团队拥有4名以上(含团队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其中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依托企业工作。团队成员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高端人才(科技奖)

一、对象范围 在湘潭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青年科技奖。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介组织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申报奖励的中介组织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海外人才联络站、人才协会、产业协会等。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奖励

1.申报单位应是人才所在企业或市属科研院所等单位(含市属高职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其中企业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2.申报人才一般应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D类人才相当层次标准或担任单位核心技术岗位以上,从事岗位须在其申报当年度发布的湘潭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内,在湘潭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的股东。国内引进的,人事和社保关系须转入湘潭;国外引进的,每年须在湘潭市工作6个月以上。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