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注册经营满3年的地方金融组织。该地方金融组织近3年须满足以下条件:配合监管,合规经营,最近年度评级为A;注册资本无抽逃、占用行为;连续两年盈利,且最近年度注册资本金用于主营业务的比例超过80%;连续3年缴纳社保,最近年度本地社保缴纳人员不少于10人;近3年董、监、高、法人代表、股东等均无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无犯罪记录;近3年企业无重大影响信访投诉事件。
在汉总部金融机构。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
1、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按照营运资金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我市新注册引进企业,且承诺注册成立次年纳入本市统计的营业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达到武汉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
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或者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
(一)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本市统一核算,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在武汉市以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授权为母公司内3家以上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服务职能。 (三)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规划,实缴注册资本(指实缴注册资本中现金和有形资产部分,下同)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下同)。区域总部企业,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四)产业标准。 1.现代农业企业。上年度纳入本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2.现代制造业企业。上年度纳入本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 3.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年度纳入本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汉设立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二级(含)以上总部或者区域总部,满足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对权威机构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落户我市、且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对新引进落户武汉的全球工程设计150强、世界建筑设计公司100强、中国工程设计60强企业,
在武汉市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税收隶属本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