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落户奖励(不含金融科技类市场主体)

来源: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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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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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
扶持标准
总部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2%的比例,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下同)。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按照营运资金2%的比例,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开业批复文件 3、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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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

http://jrj.wuhan.gov.cn/hdjl_57/dczj_1/yjzj/202106/t20210603_1712837.shtml?siteId=57&collectionId=725&status=0&publicTime=1628243187000&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