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增资扩股奖励(地方金融组织)

来源: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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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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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在汉注册经营满3年的地方金融组织。该地方金融组织近3年须满足以下条件:配合监管,合规经营,最近年度评级为A;注册资本无抽逃、占用行为;连续两年盈利,且最近年度注册资本金用于主营业务的比例超过80%;连续3年缴纳社保,最近年度本地社保缴纳人员不少于10人;近3年董、监、高、法人代表、股东等均无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无犯罪记录;近3年企业无重大影响信访投诉事件。
扶持标准
地方金融组织,自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备案在我市之日起,持续合规经营3年后发生的增资扩股,按照新增实收资本金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若该地方金融组织在增资前有过减资行为,则增资计算的基数以该地方金融组织实施增资前实收资本历史最高值计算。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机构设立的批复文件 3、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增资扩股出具的批复文件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核准文件 5、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6、近三年社保缴纳记录 7、近三年企业纳税记录 8、近三年年末银行对账单余额及最新申报日银行对账单余额 9、申报奖励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10、公安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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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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