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建设专项-机构落户奖励

来源: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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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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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1、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按照营运资金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扶持标准
1、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 2、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按照营运资金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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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http://www.wuhan.gov.cn/zwgk/xxgk/zfwj/gfxwj/202106/t20210625_17274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