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亚市依法注册、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市场主体(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商和跨境电商产业基地运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试区平台”)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且纳入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按要求报送数据。 (二)在三亚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三亚,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务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失信、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情况。 (四)多个企业具有相同最终实际控制人(相同股东股份占50%以上)的,按一家企业计算。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进出口交易额、货量等业务量化指标须按要求向综试区平台进行电子化申报。
(一)入驻条件。 1.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我省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符合海南12个重点产业类型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目标的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驻。 2.有完整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创办的市场主体须在琼海市内依法创办、且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即2020年1月1日后注册的,符合国家、我省产业发展的小微企业。 3.接受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并与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书面孵化协议。 (二)扶持期限。 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予以孵化帮扶期限不超过2年。帮扶对象、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政策重点扶持人员创业优先入驻孵化基地,孵化帮扶期限可适当延长不超过1年。
一、参赛对象 我市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创业人员,退役军人(退伍大学 生士兵),市管中职院校在校生等,以及发展乡村产业、劳务品 牌的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不含省内各高校、技工院校、合作办学院校在校生。)往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获一、二、三等奖 的项目,以及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参加海南自贸港创业大 赛(含原海南省创业大赛)决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不能重复参赛,劳务品牌赛除外。参赛项目为原创性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侵犯第三 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参赛者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参赛项目应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要求,参赛个人、团队、企业或机构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赛制分组 琼海赛区比赛设青年创意专项赛、乡村振兴专项赛和劳务品牌专项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第五届"中国创翼"大赛海南选拔赛暨2022年海南自贸港创业大赛(琼海赛区)青年创意专项赛、乡村振兴专项赛和劳务 品牌专项赛均采取琼海市初赛(琼海赛区)、省级复赛、省级决 赛方式进行,我市将根据省赛有关文件精神和琼海赛区情况,推送进入省级复赛项目。 (一)青年创意专项赛 1.项目第一创始人须为截至2022年5月31日,已年满16 周岁,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群体。 2.截至2022年5月31日,在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时间未满5年的企业。 3.参赛项目类型不限,须有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成果,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具备落地发展必要条件,具有较高发展潜力。 (二)乡村振兴专项赛 1.参赛主体为有志投身于我市乡村振兴的各类返乡入乡创业群体,参赛者须年满16周岁且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2.截至2022年5月31日,在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 3.参赛项目为各类乡村创业项目,如农业科技、特色种养殖、 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物流、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传承与创新、乡土人才培育开发等,项目须已落地并实现正常运营, 吸纳和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 4.具有创新性的及时、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 潜力,项目的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对技术有合法使用权。 (三)劳务品牌专项赛 1.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2.截至2022年5月31日,在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 部门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 3.参赛主体为依托劳务品牌培育,开发和创业的项目。各行 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通过努力,发掘具有琼海特色、行业特 征和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的项目, 且项目须已落地并实现正常运营。 4.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 潜力,项目的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对技术有合法使用权。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申请条件: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反担保措施,就业部门和贷款发放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人条件 (一)信用担保。行政、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离退休年龄不少于5周岁)。 (二)房产抵押。申请贷款人或其他人应持有琼海市内两套以上房产,将其中一套不是生活必须房产做抵押。 (三)存款质押。在指定银行定期存款额度等于或大于、期限等于或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存单可做质押。 具备以上反担保条件之一可凭有效证明文件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并按规定承担其延期还贷或未还贷(包括未全额还贷)的第一顺序反担保人的责任。 三、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微利项目范围 (一)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的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展期不贴息)。 (二)创业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的范围确定为在社区、街道、工矿区、农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修理、种养和交通运输等个体经营项目。
(一)入驻条件。 1.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我省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均在创业孵化基地内,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完整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创办的市场主体须在儋州市内依法创办、且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符合国家、我省产业发展的小微企业。 3.接受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并与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书面孵化协议。 (二)扶持期限。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予以孵化帮扶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和中专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政策重点扶持人员创业入驻孵化基地的,孵化帮扶期限可适当延长不超过1年。
一、征集范围 (一)全市有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的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类产业、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 (二)全市有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的事业单位; (三)全市有专业技术特殊需求的党政群团机关单位。 二、岗位要求 (一)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类产业、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急需紧缺岗位设定要求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设定原则上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招聘单位连续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开考要求,或因报考人数不足而核减招考名额的岗位; 2.上年度列入急需紧缺引才计划但未成功引才的岗位; 3.连续两次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团外出引才但未成功引才的岗位。 (三)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医疗人才岗位年龄可放宽至70岁。 (四)有专业技术特殊需求的党政群团机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岗位条件要求。 (五)申报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可不受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和年龄的限制。
四、参赛对象县内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重点鼓励和发动高校师生、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群体参赛。往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以及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参加海南自贸港创业大赛(含原海南省创业大赛)决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不能重复参赛,院校学生和青年创意专项赛:我县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创业青年、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技工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乡村振兴专项赛:我县农业科技、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物流、乡村旅游、文化传承与创新、乡土人才培育等项目均可报名参加。
一、基本条件 (一)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上云服务商除外)。 (二)申报项目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四)纳入郑州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范围,2020年度评价结果为A类、B类的企业,C类企业限报智能化、绿色化等改造提升类政策;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五)企业近3年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时没有发生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企业须纳入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且按要求报送数据。 (七)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二、专项条件 被河南省、郑州市认定的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法人企业,可以申请认定总部企业。 (一) 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 (含1年)以上,市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且符合下列行业标准: 1. 农业类: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含5000万元,下同),上年度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 (含200万元,下同)。 2. 工业和建筑业类: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2000万元以上。建筑业同时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一级(含一级)以上。 3. 服务业类:批发零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 现代物流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300万元以上。 (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在郑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 (集团)在郑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且上年度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 (新引进企业承诺次年及后续享受奖励补助年度每年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 (三)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一年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与市政府或县 (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 (四)由原注册地新迁入的法人企业,与市政府或县 (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 (五)符合郑州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经研究可直接认定的企业。 其中,符合第 (二)、(三)、(四)、(五)规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法人企业,可以申请认定总部企业。 (一) 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 (含1年)以上,市外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且符合下列行业标准: 1. 农业类: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含5000万元,下同),上年度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 (含200万元,下同)。 2. 工业和建筑业类: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2000万元以上。建筑业同时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一级(含一级)以上。 3. 服务业类:批发零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 现代物流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300万元以上。 (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在郑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 (集团)在郑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且上年度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 (新引进企业承诺次年及后续享受奖励补助年度每年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 (三)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一年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与市政府或县 (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 (四)由原注册地新迁入的法人企业,与市政府或县 (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在本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 (五)符合郑州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经研究可直接认定的企业。 其中,符合第 (二)、(三)、(四)、(五)规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