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奖励

来源: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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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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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上云服务商除外)。 (二)申报项目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四)纳入郑州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范围,2020年度评价结果为A类、B类的企业,C类企业限报智能化、绿色化等改造提升类政策;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五)企业近3年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时没有发生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企业须纳入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且按要求报送数据。 (七)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二、专项条件 被河南省、郑州市认定的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扶持标准
1、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 2、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经专家评价合格后,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 3、对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属于企业法人的,或被省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财政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的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4、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引进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和被省推荐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分中心的,纳入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享受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政策。
申报材料
1.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填报申报表1-8和表2); 2.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营业的证件复印件(“多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或防伪标识); 4.省、市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5.申报市财政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的,须提供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按照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额度给予补助的,需提供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并详细说明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使用情况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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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2021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j.zhengzhou.gov.cn/tzgg/514792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