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直播带货奖励

来源: 三亚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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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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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在三亚市依法注册、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市场主体(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商和跨境电商产业基地运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中国(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试区平台”)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且纳入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按要求报送数据。 (二)在三亚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三亚,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务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失信、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情况。 (四)多个企业具有相同最终实际控制人(相同股东股份占50%以上)的,按一家企业计算。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进出口交易额、货量等业务量化指标须按要求向综试区平台进行电子化申报。
扶持标准
通过直播实现企业自有货源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销售额0.4%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在本地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在主流直播平台上的粉丝量超过50万以上的,通过直播方式带动跨境电商商品销售金额在1000万以上并在三亚发货的,按年直播带货金额的0.3%给予奖励,单个主播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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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szfwjxx/202109/f33f92fbd11d41e7a9b7a4c8355c8cd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