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园区招商奖励:每引进一家国内外知名孵化器、众创空间在我市落户。 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孵化器、众创空间需满足以下条件:累计成功孵化企业团队不少于 50 家,成功孵化标准参照《海口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已孵化估值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或项目不少于 10 家;已获得创投基金 100 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或项目不少于 15 家。
(一)纳入省、市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 (二)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综保区)并申报纳税; (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引进国家级创新创业行业类比赛前五名项目在我市落地实施并注册企业的。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在海口注册公司、有专业团队实质入驻我市且缴纳税收后,按照以下情况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
每引进一家互联网行业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行业总部或区域总部。
1.在海口市内办理注册登记;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成立半年以上(含半年)且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近1年没有因财政、税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 6.符合海口市生态、环保要求。 7.2021年获得国家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支持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
参赛项目应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产 业发展要求,参赛个人、团队、企业或机构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在2018、2019、2020 年三年间参加海南自贸港创业大赛(含原海南省创业大赛) 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技术升级产品、原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均不得重复参赛。被聘为海南省创业导师的个人及所属团队、企业或机构,直接参与投资的项目报名参赛须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一)乡村振兴组 参赛主体为有志于投身海口市乡村振兴的返乡创业个人、团队、企业或机构(截至 2021年5月31日在海口市内已进 行工商登记或商事注册且时间未满5年)。参赛项目须巳落地并实现正常运营,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带动当地就业(吸纳与带动就近就业、创业人员总数一般不低于3人)为主要目标。参赛项目为原创性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二)综合组 参赛主体为截至2021年5月31日,在海口市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商事注册且时间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参赛项目为原创性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三)退役军人组 参赛主体为由退役军人(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创办、持股或担任团队核心成员的企业或机构(截至2021年5月 31日在海口市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商事注册且时间满1年以上)。参赛项具目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参赛项目为原创性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退役军人。
1.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1亿元(含)以上; 2.研发总投入超过 500万元实缴; 3.入库税金超过500万元的; 4.对企业具有本省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员工,劳动合同约定服务于企业的期限在2年(含)以上,并在本市缴交基本养老保险。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机构以及在本地纳税的直播电商相关从业人员;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