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培育奖励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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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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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互联网
申报条件
(一)纳入省、市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 (二)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综保区)并申报纳税; (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扶持标准
(一)引进知名企业入驻。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在海口注册公司、有专业团队实质入驻我市且缴纳税收后,按照以下情况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将总部整体迁入我市,一次性给予 500 万元落户奖励;在我市设立行业总部,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落户奖励;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 150 万元落户奖励。入驻我市知名互联网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合计达到 500 万元以上,从该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年度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额度给予奖励。 (二)招商奖励。给予园区招商奖励:每引进一家国内外知名孵化器、众创空间在我市落户,给予 50 万元的招商奖励;每引进一家互联网行业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行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的招商奖励;引进国家级创新创业行业类比赛前五名项目在我市落地实施并注册企业的,从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的招商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知名企业入驻的,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知名企业入驻奖励申请表; (二)知名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海口市设立总部的证明材料; (四)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纳税凭证及汇总表。 本条款知名企业,主要指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即进入中国电子信息 100 强企业、中国软件 100 强企业、中国互联网 100强企业、全球软件 500 强企业,或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 申报招商奖励的,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招商奖励申请表; (二)国内外知名孵化器、众创空间证明材料; (三)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参照《细则》第十四条认定标准); (四)国家级创新创业类比赛前五名项目证明材料; (五)在我市落地实施证明材料。 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孵化器、众创空间需满足以下条件:累计成功孵化企业团队不少于 50 家,成功孵化标准参照《海口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已孵化估值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或项目不少于 10 家;已获得创投基金 100 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或项目不少于 15 家。 申报挂牌上市奖励的,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挂牌(上市)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挂牌上市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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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一批海口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kgxj.haikou.gov.cn/tzgg/201904/t20190423_402849d068ffe460016a4921961b6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