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旅游振兴扶持-旅游专业人才引进补助

对旅游企业引进旅游专业人才,给予补助。

区域: 广东肇庆市 来源: 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促进旅游振兴扶持-专职导游人员补助

对取得国家高级或以上级别并与我市旅行社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人员,给予补助。

区域: 广东肇庆市 来源: 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高层次人才认定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和认定为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含港、澳、台籍)。

区域: 广东肇庆市 来源: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培育、引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

申报企业必须在肇庆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原则上满足年度缴税额不少于应税销售收入5%的条件。

区域: 广东肇庆市 来源: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

一、支持方向: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的通知(粤科农字〔2020〕106号)、《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肇科〔2018〕72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组成农村科技特派员,带项目、带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到我市(原省、市定贫困乡村)、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户,以科技为支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对接当地产业发展等科技服务,提升特色产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培育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带动当地优势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我市在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肇庆)工作站服务一年以上的特派员与当地对接并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合作社联合申报,开展农业技术示范和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以提升地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综合能力,促进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原省定贫困村)合作项目。 (2)特色农业技术推广种植、养殖规模面积达100亩产以上,或产值500万元以上,起示范带动作用(特派员与申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量化、客观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实事求是,严禁各种夸大和虚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验收指标等指标应与申请书保持一致,附“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合同书签订时同时提供科技诚信承诺书。 (5)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区域: 广东肇庆市 来源: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

一、支持方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16〕32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的通知(粤科农字〔2020〕106号)、《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肇科〔2018〕72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组成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带项目、带技术,到我市的贫困乡村、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以科技为支撑,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指导、实用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带动当地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及涉农企业。组织成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派出科研人员到我市各县(区)服务三农。每个工作站派出至少5名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特派员,每月开展到点到位服务不得少于2次,市外农业科技人员在肇庆市担任特派员的在技术帮扶单位服务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5天。 (2)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配合项目工作的展开,有明确的目标、任务。 (3)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对象单位应是省、市定贫困村、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 (4)各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必须与10个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明确目标责任。 (5)申报书必须有明确的项目“新增经费预算(使用说明)”、项目完成后“预计经济效益情况”和“社会效益情况”, 附“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6)项目合同书签订时同时提供科技诚信承诺书。 (7)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区域: 广东肇庆市 来源: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一、本办法第三条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在肇庆市创业或在肇庆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或在肇庆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在纳税年度内在肇庆市累计工作满90天,并在肇庆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申请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在具备第七条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入选者; (二)根据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取得A卡和B卡的人才; (三)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的人才; (四)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五)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六)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七)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八)省、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 (九)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人才。 三、申请认定的境外紧缺人才在具备第七条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备国际认可的执业资格; (三)属于我市“人才计划”系列政策引进的境外人才,如西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西江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肇庆市高层次人才、肇庆市拔尖人才等; (四)其他经评审认定的具有特殊专长的急需紧缺人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且申请人对其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或担任以上行为或记录的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区域: 广东肇庆市 来源: 肇庆市财政局

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

一、支持方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16] 32号)、《肇庆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职责清单》( 肇委乡村振兴[2018] 3号)、《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肇科[2018] 72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组成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带项目、带技术,到我市省定贫困乡村、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以科技为支撑,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指导、实用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带动当地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及涉农企业。组织成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派出科研人员到我市各县(区)服务三农。每个工作站派出至少5名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特派员,每月开展到点到位服务不得少于2次,市外农业科技人员在肇庆市担任特派员的在技术帮扶单位服务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5 天。 (2)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配合项目工作的展开。 (3)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对象单位应是省、市定贫困村、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户。 (4)各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必须与10条以上省、市定贫困村或10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户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5) 提供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协议(见附件3)。 (6)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区域: 广东肇庆市 来源: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一、支持方向:根据《肇庆市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职责清单》(肇委乡村振兴[2018] 3号)、《肇庆市推进乡村振兴2018年工作要点》(肇委乡村振兴[2018]2号)要求,按照省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组成农村科技特派员,带项目、带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到我市省定贫困乡村、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以科技为支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对接当地产业发展等科技服务,提升特色产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培育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带动当地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在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肇庆)工作站服务一年以上的特派员联合申报,与当地对接的省定贫困乡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技术示范和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以提升地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综合能力,促进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省定贫困村项目。 (2)技术推广种植、养殖规模面积达30亩产以上。 (3)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区域: 广东肇庆市 来源: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总部型机构项目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区域: 广东惠州市 来源: 惠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8-24 至 202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