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总部型机构项目

来源: 惠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8/24-2023/01/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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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
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扶持标准
1、项目投资奖励。对在惠州注册的、经省认定的、且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2、财政贡献奖励。对在惠州注册的、经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2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申报材料
(一)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情况表。 (四)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五)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1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以及获奖后5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 (六)申报企业2022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 :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 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七)省商务厅依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 3号文)进行认定出具的相关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认定文件。 (八)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1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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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商务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hcq.gov.cn/hzhckgxj/gkmlpt/content/4/4740/post_4740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