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

来源: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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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16〕32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的通知(粤科农字〔2020〕106号)、《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肇科〔2018〕72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组成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带项目、带技术,到我市的贫困乡村、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以科技为支撑,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指导、实用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带动当地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及涉农企业。组织成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派出科研人员到我市各县(区)服务三农。每个工作站派出至少5名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特派员,每月开展到点到位服务不得少于2次,市外农业科技人员在肇庆市担任特派员的在技术帮扶单位服务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5天。 (2)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配合项目工作的展开,有明确的目标、任务。 (3)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对象单位应是省、市定贫困村、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 (4)各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必须与10个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明确目标责任。 (5)申报书必须有明确的项目“新增经费预算(使用说明)”、项目完成后“预计经济效益情况”和“社会效益情况”, 附“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6)项目合同书签订时同时提供科技诚信承诺书。 (7)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扶持标准
采取事前支持方式,支持项目数量为4~5个,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80万元,共资助170万元。
申报材料
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等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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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

http://www.zhaoqing.gov.cn/zqkjj/gkmlpt/content/2/2508/post_2508547.html#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