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来源: 肇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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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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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
申报条件
一、本办法第三条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在肇庆市创业或在肇庆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或在肇庆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在纳税年度内在肇庆市累计工作满90天,并在肇庆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申请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在具备第七条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入选者; (二)根据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取得A卡和B卡的人才; (三)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的人才; (四)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五)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六)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七)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八)省、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 (九)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人才。 三、申请认定的境外紧缺人才在具备第七条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备国际认可的执业资格; (三)属于我市“人才计划”系列政策引进的境外人才,如西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西江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肇庆市高层次人才、肇庆市拔尖人才等; (四)其他经评审认定的具有特殊专长的急需紧缺人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且申请人对其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或担任以上行为或记录的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扶持标准
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分项已缴税额占比); 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分年度在肇庆市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分项分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各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负差额,具体如下: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分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4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二)经营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三)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申报材料
(一)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含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配合政府部门核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二)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 (三)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中国内地开户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申请人与在肇庆市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关系及所属年度实际在肇庆市工作时间是否达到累计90天等相关材料; (五)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纳税相关材料; (六)有助于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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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科学技术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印发《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zhaoqing.gov.cn/zqczj/gkmlpt/content/2/2540/post_2540333.html#55